商业银行迎重磅监管新规
市场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金融监管总局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于6月20日发布《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资本监管、规范业务经营,推动商业银行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
记者注意到,《办法》厘清了市场风险的适用范围,不再包括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相关内容,加强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制度衔接。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责任,强调银行在集团并表层面加强市场风险管理。
另外,《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市场风险管理要求。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银行要对市场风险进行全流程管理,细化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要求。完善内部模型定义以及模型管理、压力测试要求,匹配当前市场风险计量框架和管理实践。
与时俱进优化部分
概念、方法和管理要求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商业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这一风险存在于银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
《指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发布实施20年以来,对于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市场风险管理,转变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前述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指出,随着银行业务实践的发展以及《资本办法》落地实施,《指引》在市场风险内涵、治理架构、管理流程和工具等方面的规定,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为此,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形成了《办法》,结合银行管理实践,对部分概念、方法和管理要求进行更新和优化。
《办法》对市场风险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有助于增强银行的运营韧性。前述负责人表示,一是有利于银行更清晰地理解市场风险与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市场风险管理意识,提高市场风险管理的专业化能力和水平;二是有利于银行进一步优化市场风险治理架构和政策程序,完善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体系,夯实数据系统基础,强化内部控制和审计,提升市场风险管理精细化程度;三是有利于银行将《资本办法》的实施与市场风险管理紧密结合,做好内部模型验证与有效性监控。
市场风险不再包含银行账簿利率风险
《办法》明确了市场风险的定义,提出市场风险不包含银行账簿利率风险,而是聚焦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发银行损益波动的风险。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是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指的是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不利变动导致银行账簿经济价值和整体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主要包括缺口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适用《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修订)》。
银行账簿记录的是商业银行未划入交易账簿的相关表内外业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资本办法》有关要求划分交易账簿和银行账簿,并根据不同账簿的性质和特点,采取相应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方法。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产生原因、表现形式、管理与计量方式均与交易账簿市场风险存在较大不同。”针对《办法》不再包含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前述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解释,从银行实践来看,交易账簿市场风险与银行账簿利率风险通常由不同部门或团队,通过不同的政策程序、计量方法和管理工具进行管理。同时,《资本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中,均已将市场风险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作为独立的两类风险管理。
界定三道防线具体范围和职责
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于风险管理的责任在《办法》中予以明确。具体来看,商业银行董事会承担市场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应当确保建立与市场风险管理要求匹配的风险文化。设立监事(会)的商业银行,其监事(会)应当承担市场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尽责情况等。高级管理层应当承担市场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
同时,《办法》界定了三道防线的具体范围和职责,强调银行在集团并表层面加强市场风险管理。其中,业务经营部门是市场风险的直接承担者和管理者,应当为自身经营活动承担的市场风险负责。
商业银行应当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市场风险管理工作,主要履行拟定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制定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报告的方法和具体规定;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市场风险;设计、实施压力测试等八项职责。
此外,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原则上每年一次)对市场风险管理体系重点环节的准确、可靠、充分和有效性进行独立的审查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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