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如何实现从“减量”到“提质”
近期,江西吉水庐陵村镇银行发布公告显示,该行第十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关于同意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股东股权转让的议案》《关于吉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吉水庐陵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吉水庐陵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的议案》等。这意味着,又有一家村镇银行或将被吸收合并。
今年以来,村镇银行“减量”改革节奏进一步加快。根据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截至2024年12月末)》,去年全年,村镇银行机构数量共减少98家。据《金融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80多家村镇银行被监管部门批复解散;另有不少村镇银行发起行所占股权比重进一步提高。
2007年至2021年,村镇银行每年都有新设;在这15年间,仅有两家村镇银行解散。2020年底,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一方面提示“少数村镇银行逐渐劣变为高风险机构”;另一方面提出“支持主发起行向村镇银行补充资本”“适度有序推进村镇银行兼并重组”等化险改革举措。此后被较多采用的“村改分支”改革方式,在这一通知中被提出。2021年后,村镇银行不再新设,“减量”改革正式开始。从2022年初到2024年底,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为节点,前后分别有约10家和约100家村镇银行获批解散。
《关于扎实做好2025年“三农”金融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稳妥有序推进村镇银行减量提质”,为村镇银行进一步化险改革锚定了目标。村镇银行继续“减量”要“减”哪些、如何“减”,又怎样实现经营管理和服务“提质”,是目前亟待厘清的问题。
梳理村镇银行近20年来的发展历程和监管政策不难发现,对村镇银行的监管框架是随着机构新设和经营状况以及外部环境等因素变化,逐步调整和完善的。2006年12月《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出台,其中对准入资本以及董(理)事、高管人员准入等要求都进行了放宽调整。而之所以自2007年起设立村镇银行,是因为当时部分银行机构网点大批从农村撤出,农信机构在农村地区形成了对金融供给的相对垄断,进而造成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和竞争不足。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原银监会在2012年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至15%。一系列支持政策使得2010年至2017年村镇银行每年的新设数量都保持在100家以上。
近年来,由于治理结构不健全,加之利润驱动,一些村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背离支农支小定位,甚至有少部分机构网点就设在城区。从管理方式的角度看,村镇银行发起行管理架构及其派出高管的经营管理能力差异,造成机构经营状况拉开差距。不少发起行派出高管按照发起行的组织架构和业务结构对村镇银行进行经营管理,造成村镇银行成本收入比偏高,业务发展与所在地经济产业实际存在偏差。再加上近几年来,金融机构服务保持下沉趋势,农村金融竞争压力不断加大,进一步加大了部分村镇银行持续经营难度。
今年,金融监管总局农银司为总结行业优秀经验而调研的189家优质农村中小银行中也有27家村镇银行。这意味着,其实有相当数量的村镇银行有潜力保持自主经营,实现持续发展。在近年来的“减量”改革中,部分村镇银行已通过“村改分支”和增加主发起行股权占比的方式,降低了上述部分潜在问题的影响。在未来进一步的“减量”改革中,金融监管部门、主发起行和机构所在地政府需要根据村镇银行本身的经营战略以及差异化服务能力、当地金融市场竞争情况和金融生态、主发起行管理能力等,对改革化险方式进行谨慎考量。在此基础上,村镇银行发起行的管理模式和能力也有待进一步提升,包括尽快构建符合农村中小银行竞争优势和发展实际的经营管理和组织架构,完善针对所辖村镇银行的科技系统,挑选培养能因地制宜根据村镇银行战略定位开展经营管理的派出高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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