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完善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
为加强资本监管、规范业务经营,推动商业银行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金融监管总局日前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共五章四十三条。一是明确市场风险定义。厘清《办法》适用范围,不再包括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相关内容,加强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制度衔接。二是强调完善市场风险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责任,界定三道防线的具体范围和职责,强调银行在集团并表层面加强市场风险管理。三是细化市场风险管理要求。要求银行对市场风险进行全流程管理,细化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要求。完善内部模型定义以及模型管理、压力测试要求,匹配当前市场风险计量框架和管理实践。
“市场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指引》发布实施20年以来,对于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市场风险管理,转变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银行业务实践的发展以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简称《资本办法》)落地实施,《指引》在市场风险内涵、治理架构、管理流程和工具等方面的规定,有必要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
在业内专家看来,《指引》的修订是在《资本办法》出台的背景下,结合银行管理实践,对部分概念、方法和管理要求进行更新和优化。《办法》对市场风险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有助于增强银行的运营韧性。首先,有利于银行更清晰地理解市场风险与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市场风险管理意识,提高市场风险管理的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其次,有利于银行进一步优化市场风险治理架构和政策程序,完善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体系,夯实数据系统基础,强化内部控制和审计,提升市场风险管理精细化程度;最后,有利于银行将《资本办法》的实施与市场风险管理紧密结合,做好内部模型验证与有效性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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