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我国ESG发展的对策研究

2025-06-30 11:18:17 来源: 金融时报

  2004年12月,联合国在《在乎者赢》(Who Cares Wins)的报告中首次正式提出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并通过案例说明整合ESG要素的企业会拥有更加出色的财务表现。2006年,联合国社会责任投资原则组织诞生,对ESG的具体内容做了梳理和阐述,倡导将ESG准则纳入企业评估,并将ESG体系融入投资决策中。ESG从环境、社会、公司治理三个非财务维度评价企业,评估企业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贡献,已成为影响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

  我国政府长期关注并积极推动企业ESG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加快建设更多的世界一流企业。2025年5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木竹产品》等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通知,首次系统构建重点行业碳足迹核算国家标准体系,推动企业低碳生产透明化,为绿色供应链认证和国际贸易碳壁垒应对提供技术支撑,助力“双碳”目标精准落地。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强调创新低碳发展的绿色金融服务,加强企业碳账户建设和碳核算机制。

  主要作用

  (一)抢占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话语权。ESG建设对于推动2015年联合国制定的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至关重要。全球经济、环境和社会正经历大变革时代,以新技术新标准新方法为代表的新质生产力正在重塑世界经济格局和话语体系。抢占ESG建设赛道,有助于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掌握国际定价权。

  (二)加速推进我国企业高质量发展。ESG建设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内在价值,提振资本市场。据易方达投资者教育基地数据显示,ESG做得好的企业,其股票回报率会比同行高出2.3%至3.8%,ESG投资的表现优于非ESG投资。ESG表现出色的企业,更易获得融资支持,融资成本更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例如,发行绿色债券。据统计,绿色债券的发行利率平均比普通债券低1.5%。苹果公司(Apple Inc.)于2021年宣布175家供应商已完全转向可再生能源,预计在203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ESG表现好的企业更易塑造硬核的品牌价值。普华永道的研究表明,全球40%以上的终端消费者愿意为具备ESG属性的产品和服务支付达10%的溢价,而中国消费者愿意为此支付高达20%的溢价。

  (三)防范和化解经济金融领域潜在风险。ESG可以帮助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投资者,开展投资决策、做投资回报的“加法”,还可以帮助投资者做风险规避的“减法”。例如企业ESG评级降低可以较好地帮助投资者识别风险。ESG可以帮助企业识别、管理并降低经营风险。例如,在环境方面,ESG评价工具可以帮助企业前瞻性地识别环境保护、资源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提早实施针对性的风险应对方案,也有助于监管机构提前识别风险并及时介入。

  主要国家的最新动向

  根据数据及全球可持续投资联盟(GSIA)披露的《2022年全球可持续投资回顾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2月底,全球主要市场(以美国、加拿大、日本、大洋洲、欧洲为主)的ESG投资规模约30.32万亿美元,占全球资管规模的比值达24.36%。(见图1)

  国际可持续性标准委员会(ISSB):2023年6月,ISSB首次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IFRSS1)——可持续性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及《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IFRSS2)——气候相关披露》。

  (一)欧盟。欧盟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法规走在全球最前列。自2018年发布可持续投资行动计划以来,通过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等措施,引导资本流向可持续投资,包括《企业可持续报告指令》(CSRD)和《可持续金融披露指令》(SFDR)。SFDR自 2021年3月10日起分阶段实施。CSRD于2022年11月正式通过。2024年3月,欧盟理事会批准了《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CSDDD也被称为欧盟的新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法规或欧盟供应链法案。2025年5月,欧盟正式发布《关于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FDR)简化和提高效力的征求意见》,优化现行披露框架,降低合规成本,提升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对绿色投资产品的透明度和信任度,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英国。2023年11月,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发布投资产品可持续披露要求,其中包括:反洗绿规则、金融产品标签规定、产品命名和营销要求、产品级和实体级披露要求、向散户投资者推销这些产品的分销商的规则。但受到经济疲软、通胀和财政赤字高企压力,2024年2月,英国工党放弃了绿色投资承诺,并缩减投资绿色能源项目。9月,英国金融监管局发布可持续披露要求临时措施,将该监管政策生效时间推迟至2025年4月。2025年2月,英国金融监管局宣布取消第二季度发布政策声明的计划,理由是资产管理公司实施可持续披露面临挑战。4月,英国金融监管局宣布暂停实施可持续披露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信息,并使用投资标签。

  (三)美国。自2018年,美国反ESG浪潮越来越高,联邦政府层面较少有主动作为,仅加州等地方政府有基于养老金投资方面的ESG政策指引。2024年3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布气候披露新规,将于5月生效,以加强和规范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中与气候相关的披露。但在美国共和党政界人士压力下,摩根大通、花旗银行、富国银行、美国银行集体退出“赤道原则”,道富银行、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也退出了“气候行动100+”倡议。据晨星(Morningstar)发布报告,美国2024年可持续基金数量共有587只,相比2023年减少59只。

  我国ESG建设的实践经验与现状

  (一)实践经验。我国ESG建设为由监管部门等推动的“自上而下”的实践,ESG信息披露的要求不断提高,从跟随向引领全球ESG方向发展,特别是针对上市公司、中央企业的信息披露越加严格,充分体现了大国国企的责任担当和时代使命。

  证监会最早在2012年出台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以单独报告方式发布社会责任报告。2022年4月,证监会发布了修订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增加了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投资者沟通内容。国务院国资委成立科技创新局及社会责任局,指导推动企业积极践行ESG理念,主动适应、引领国际规则标准制定。生态环境部制定《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规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和格式。2023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工作。

  在监管政策指引下,深交所最早在2006年《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2020年,深交所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纳入ESG报告加分项;上交所印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纳入ESG信息披露内容。2024年,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征求意见)》,要求被纳入上证180、科创50、深圳100、科创板指数的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必须披露ESG报告。

  (二)现状。ESG报告披露数量和披露率双升。根据数据,以A股为例,我国上市公司披露ESG独立报告的企业家数逐年增加。从2017年底的875家,增加至2024年底的2471家,披露率从25.24%增加至45.90%。(见图2)

  ESG披露行业分布特征明显。根据数据,截至2024年底,上市公司ESG披露行业分布排名前三的为金融业、公用事业和房地产业,披露率分别为90.91%、74.1%和62.63%。其次,能源、材料和电信服务业的披露率均超过了50%。排名靠后的行业为可选消费、医疗保健和信息技术,分别为42.66%、41.91%和37.05%。从行业分布可以看出,披露ESG的上市公司多为融资需求较大,或受产业政策影响较大的行业。

  ESG评级结果有待提升。根据数据,A股上市公司ESG评级为AA级及以上(领先)的公司占比为4.03%,A与BBB级(良好)的公司占比为30.21%,BB级及以下(待提升)的公司占比为65.77%。整体表现要弱于港股市场,ESG评级有待进一步提升。(见图3)

  我国ESG建设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的推动缺少抓手。我国针对ESG建设政策力度不断加大,陆续出台《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政策文件,启动《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但相关信息披露执行方法和具体举措处于理论探讨阶段,政策的落地缺少抓手,实际工作推进进度低于预期。

  (二)监管体系合力尚未形成。目前,我国ESG政策主要集中在环境方面,缺少要求企业强制ESG信息披露的相关政策。例如原银保监会虽出台金融机构支持企业绿色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但缺少类似于欧盟《可持续金融披露指令》等系统性指导性监管文件。更重要的是,ESG建设未拓展至社会和公司治理两个层面,多部门合力共建不够,跨部门交叉监管合力尚未形成。

  (三)信息披露质量不高。目前,全球ESG评级主维度基本一致,但在子维度以及各自的指标设置方面,机构之间的差异较大,上市公司的披露方式、遵循的ESG披露准则不同,信息覆盖面区别较大,导致不同机构对同一企业的评级结果截然不同。我国采用企业自愿披露,企业会选择性披露,底层数据缺失或质量不高,导致披露数据范围有限、披露时间长度有限,严重影响了企业ESG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衡量执行效果的数据有限,难以为监管部门提供工作支撑和服务,难以为投资者提供科学的投资决策。

  (四)国际壁垒问题。首先进口国对本国产业的保护措施。一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符合ESG标准的技术和产业,会设置不同形式的壁垒,如补贴本国产业、采购本国产品或限制外国产品的市场准入。这种保护主义措施可能影响到中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尤其是在绿色技术领域,如近期欧盟针对中国新能源汽车进口征税。其次是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的限制。一些高端绿色技术的研发国可能对其技术的知识产权进行严格控制,或者在技术转让方面设置条件。这些条件可能包括高额的技术许可费用、限制技术转让的领域或地区等。这些限制可能使得中国企业难以获得和应用最新的绿色技术,从而影响到其国际竞争力。

  对策建议

  (一)加快推进我国ESG立法工作。不同于欧盟针对ESG相关的多项立法,我国还没有针对ESG进行立法,相关的管理标准或准则主要有深交所、上交所等交易所制定的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指引。建议加快推进我国ESG立法工作,覆盖不同属性的市场参与者,并规定了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加快构建中国特色评价标准。国外的ESG指标构建通常依托于国际主流标准和框架,如GRI(全球报告倡议)、SASB(可持续会计标准委员会)和MSCI(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等,因此,我国应尽快构建出得到国际认可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评价标准。一方面,可以考虑在国际通用指标基础上,增加绿色、公平等可持续发展指标的权重;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在国际通用指标基础上,新增一些中国特色指标,例如新质生产力。

  (三)加快推出ESG相关金融产品。合适的金融创新有助于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国外ESG实践推动ESG指数、ESG评级和ESG基金等金融工具的发展,可以有效扩大ESG的范围和影响力。中国可以借鉴国外在ESG投资产品设计、市场推广和投资者教育方面的经验,创新ESG相关的金融产品,丰富ESG风险管理手段,促进ESG投资的普及和发展,并反哺于企业的ESG建设。

  (四)建立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全面推进ESG建设,涉及多个不同部门协作。为了更好地推进ESG建设,降低ESG建设的摩擦成本,形成一致的行动人,建议从宏观层面建立包括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等多部门联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制定统一的行动计划和政策纲要。

  (五)加强国际合作和多边谈判。加强国际合作和多边谈判,推动建立开放、透明和非歧视性的国际ESG体系。倡导降低环境商品和服务的贸易壁垒,推动建立全球绿色技术和服务的公平竞争环境。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绿色技术转移协议和环境合作协议等方式,促进技术和经验的共享,减少技术壁垒对中国绿色产品出口的影响。积极参与、主导和推动全球绿色标准的制定和认证体系,提升中国绿色技术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作者周永丰为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在职博士生、供职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许坤为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教授。本文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在单位意见。)

  主要参考文献:

  ①严兵,程敏,王乃合.ESG绿色溢出、供应链传导与企业绿色创新[J].经济研究,2024,59(07):72-91.

  ②赵云辉,孙源,冯泰文,等.供应商ESG评级分歧何以影响企业运营韧性[J].中国工业经济,2024,(11):174-192.

  ③方先明,胡丁.企业 ESG 表现与创新-来自 A 股上市公司的证据[J].经济研究.2023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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