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举报信发现疑点 三个违法事实被处罚——山东冠县国祥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偷税案件
鲁网7月16日讯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山东冠县国祥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祥交通”)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虚假纳税申报、虚假列支成本费用等方式,少缴纳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60.09万元。此外,还存在延迟缴纳增值税问题。针对其违法行为,第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21.5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一起举报 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浮出水面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接到一封举报信,反映国祥交通前期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情况。
因该举报信检举内容比较详细,反映的涉税违法行为线索比较清晰,有一定的可信度,税务部门按程序由第一稽查局对国祥交通进行立案检查。
在检查人员调查核实过程中,国祥交通负责人对举报信反映内容予以否认,称已就被举报事项开具了发票。这不禁让检查人员产生了怀疑,难道是一封不实的举报信?
但当企业人员拿出已开具的发票后,检查人员通过数据比对,敏锐地发现发票开具时间与业务发生时间有较长的时间间隔,存在延迟开具发票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该公司延迟缴纳的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分别加收滞纳金12.83万元、0.65万元。
两处新房 虚假申报少缴税款无所遁形
在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现场勘验时,检查人员发现国祥交通有两处房产较新。这两处新房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了房产税?职业敏感让检查人员第一时间在心中起了疑问。
果然,在检查人员按程序查阅企业报表账簿后,发现其财务报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金额均没有增加,企业纳税申报信息也没有新增房产的数据。
既然少申报房产税无疑,那这两处新房的计税依据是多少?在企业负责人未正面回应的情况下,检查人员前往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协查。但令人意外的是,相关部门并未收到企业应报送的房产新建扩建资料。
检查人员随即调整了工作思路,运用“说理式”执法,向企业摆清事实、讲透法理、明确利害关系,企业负责人最终承认了虚假纳税申报少缴纳房产税的事实。根据企业提供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参照房产所在地同类房产价值,检查人员确认该单位少申报缴纳房产税29.53万元,未申报缴纳印花税0.16万元。
九张白条 虚假列支成本费用终被处罚
在检查人员核查企业固定资产建设支出凭证的时候,偶然发现1张以白条列支原材料采购支出的单据,列支成本费用12.7万元,但企业无法提供证明该笔业务真实性的合法凭证。
带着企业可能存在虚假列支出成本费用、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疑问,检查人员对检查期间该企业账簿凭证进行了全面检查。经查,企业存在9张违规入账的白条,虚假列支成本费用363.1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检查人员对该企业违规列支的成本费用进行了调整,确认该单位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30.4万元。
针对该企业上述三个违法事实,第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国祥交通负责人对处理处罚结果表示认可,并按规定缴清了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121.56万元。
依法纳税是经营主体的基本义务。企业应牢固树立依法诚信纳税理念,走稳走好合规经营道路。第一稽查局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在持续优化税费服务的同时,依法严惩各类偷逃税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经济秩序,坚决保障国家税收安全。(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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