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亿存量PPP项目迎支持:保障在建项目建设,地方不得拖欠付费

2025-08-20 19:39:33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周潇枭 北京报道 超万亿元存量PPP项目迎来了政策的明确支持。

  8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通知》”)的通知对外发布,明确要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降本增效,规范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支持提升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水平。

  《通知》明确,要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建设,一方面分级分类推进项目建设,另一方面要保障在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性质和财力状况,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排序,优先实施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持续保障项目建成完工。对接近完工的项目,要抓紧推进建设、及时验收决算、及早投入运营。对推进缓慢的项目,要进一步论证建设内容,研究压缩实施规模、优化建设标准、调整配套建设内容等,减少不必要建设成本,原则上不得超出已核定概算总投资。2024年底前未开工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采取PPP存量项目模式实施。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应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客观评估,依法合规积极支持在建项目融资。对已签订贷款协议的项目,要依法履约,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在符合放款条件、风险可控前提下及时发放贷款。对未签订贷款协议的项目,要在充分尽职调查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规模、利率、期限、抵质押品等信贷条件。要优化信贷审批流程,不得无故终止,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承诺或证明文件。

  2014年以来,在中央政策支持下,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PPP模式推广到交通、能源、环保、水务、片区开发等多个领域,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的进程。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月末,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累计入库项目9459个,投资额14.4万亿元;累计落地项目6410个,投资额10万亿元。

  有承接PPP项目咨询业务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自2023年以来,PPP项目遭遇监管政策调整和地方财力收缩等冲击,主要表现为部分地方无力支付PPP合同应付款,或者以各种理由拖欠付款。这使得涉足PPP业务的相关企业和金融机构出现现金流短缺、应收账款高企,或者债务违约的困境之中。

  需要指出的是,今年积极财政政策很重要的方向之一,就是支持地方化解存量债务,其中有部分用于存量PPP项目的建设。

  按照中央的规定,从2024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专项债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部分地方披露了更详细的资金用途,显示部分化债资金用于存量PPP项目建设。比如,6月16日,云南省人大对外公布了云南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结果报告显示,用于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的新增专项债务额度369亿元,全部转贷州(市),支持各地统筹用于隐性债务化解、部分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解决拖欠企业账款。

  除了支持存量PPP项目的建设,建成项目的平稳运行也很重要。《通知》明确,地方要依法履约按效付费。地方政府对已运营项目要按合同依法履约,将政府支出责任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要按绩效结果及时付费,不得以拖延竣工验收时间、延迟绩效评价等方式拖欠付费。经认定涉及拖欠企业账款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妥善解决。社会资本方要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相关质量和标准要求的公共服务。

  《通知》还指出,要加强项目运营监管和推动实现降本增效。对收费项目,要加强收入管理,探索挖掘收入潜力,实现项目可持续运营;对应收费暂未收费的项目,地方政府可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履行必要程序后实施收费。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方、金融机构、政府方平等沟通、互惠让利,科学优化PPP存量项目实施内容、合作期限、融资利率、收益指标等要素,共同降低项目运营成本,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实现持续稳健运营。

  《通知》还明确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地方政府可统筹运用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等资金,用于PPP存量项目建设成本中的政府支出。对已运营项目,地方政府要将运营补贴等政府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合理确定保障序列,严格执行支出计划,不得挪用本应用于PPP存量项目支出的预算资金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可安排使用相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有序处理社会资本方垫付建设成本问题,推动PPP存量项目持续稳健运营。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结合PPP存量项目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支持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纳入增量政策中统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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