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级农商银行获批开业 地方国企高比例持股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吉林金融监管局关于吉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吉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农商银行”)及13家分支机构开业,开业机构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的属地监督管理。
《批复》显示,吉林农商银行注册资本为346.28亿元;股东构成、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金控集团”)出资346亿元,出资比例99.92%;吉林省飞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出资2812.16万元,出资比例0.08%。
今年7月15日,吉林省财政厅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2025年第六批吉林省政府债券信息披露文件(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文件”),拟招标发行260亿元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用于支持吉林农商银行资本补充项目,该笔专项债发行利率预估为2.1%,期限10年。
信息披露文件显示,根据相关文件,此次发行260亿元专项债券和调整吉林农信辖内17家农商银行已使用的86亿元专项债券,共计346亿元,由吉林省财政厅划至吉林金控集团,吉林金控集团入股吉林农商银行,帮助吉林农商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和抗风险能力,增强运营实力,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据记者了解,吉林农商银行的股东结构与辽宁农商银行的股东结构有一些相似之处。两者均呈现出地方国企出资占比极高的特征。天眼查数据显示,辽宁农商银行的最大股东是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超99.09%。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农文旅产业振兴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袁帅对《农村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地方国企出资比例较高,对省级农商银行长远发展有如下促进作用:一是从资本实力与稳定性层面来看,地方国企通常具备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能够为银行注入大量且稳定的资本。二是地方国企作为股东,可以凭借自身影响力和资源渠道,为省级农商银行争取有利的政策环境。三是从品牌信誉与社会影响力角度分析,地方国企在当地通常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它们的参与能够提升省级农商银行的品牌形象,增强公众的信任度。
《批复》还要求,吉林农商银行开业同时,核准长春农商银行等13家行社自行解散,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网点以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由吉林农商银行承继。上述解散机构应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许可证缴回发证机关,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吉林农商银行应就分支机构更名事项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属地派出机构报告,变更金融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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