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公用水务有限公司被罚
本报南昌讯(记者朱海)记者近日从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日前开出今年首张反垄断罚单,抚州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罚1202682.44元。
抚州公用水务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提供城市公共自来水供水服务,具有自然垄断、特许经营、政府规制等典型特征,是抚州市中心城区公共自来水供水服务市场唯一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为100%。根据举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10月23日正式立案,对该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开展了调查。
经查,2010年12月至2019年10月,抚州公用水务有限公司滥用其抚州市中心城区公共自来水供水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限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住房供水管道安装工程只能与其指定的抚州市日月供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交易。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基建用水时,该公司无正当理由限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二次加压设备安装工程和设备,只能与抚州市日月供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交易。上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排除、限制了其他合法经营者参与供水工程建设和设备市场竞争,限制了交易相对方的自主选择权,损害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加重了用户的负担。
本案立案调查后,抚州公用水务有限公司立即整改,制定《抚州公用水务有限公司用水报装制度》,调整用水报装流程,给予用户自主选择权。鉴于抚州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在调查过程中主动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深入开展自查,对违法行为采取整改措施。今年7月28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抚州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2018年度)2%的罚款共1202682.44元。
截至发稿,抚州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已全额缴纳了罚款,且未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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