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100MW及以上新型储能电站工程监督检查,国家能源局公开征求意见
为规范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保障工程建设质量。9月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大纲》是我国首部针对新型储能电站建设的质量监督检查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功率100兆瓦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其他类型和规模的储能项目可参照执行。
《大纲》分为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两大板块,覆盖从开工前到交付使用的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督节点。
通用部分包括5个关键节点:
1.首次监督检查
2.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3.主厂房(变电站)主要设备安装前监督检查
4.厂用电(变电站)受电前监督检查
5.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
专用部分按技术路线分为两类:
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电池预制舱吊装前”和“储能单元启动前”两个核心节点;
压缩空气储能电站:设置“地下储气库投用前”和“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两个必检节点,并针对大型项目增设盐穴排卤前、洞室衬砌前、压缩机扣盖前等专项检查。
《大纲》明确强调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突出对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兼顾实体质量抽查和检测验证。
《大纲》规定,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检查计划,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有权责令整改,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检测。
本《大纲》适用于电源侧和电网侧的新型储能电站,覆盖电化学储能与压缩空气储能两大类,自2025年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国家能源局编制了《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gchch@nea.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45。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5年8月29日
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