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印发《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
9月1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
新的形势下,为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亟需进一步明确新型储能应用拓展、创新融合及市场机制等方面举措要求。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编制形成《行动方案》。
重点内容如下
01
总体目标
2027年,全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1.8亿千瓦以上,带动项目直接投资约2500亿元,新型储能技术路线仍以锂离子电池储能为主,各类技术路线及应用场景进一步丰富,培育一批试点应用项目,打造一批典型应用场景。
应用场景持续丰富、多元技术逐步成熟、系统性能显著提升、产业创新稳步增强。
02
促进新型储能应用场景拓展
推进电源侧储能应用。推动沙漠、戈壁、荒漠等新能源基地合理规划建设新型储能;建设一批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研究煤电机组与电化学储能、飞轮储能、热储能等新型储能项目联合运行;鼓励利用退役火电厂场地和送出线路,科学规划建设新型储能。
拓展电网侧储能应用。推动在负荷密集接入、大规模新能源汇集、大容量直流馈入等关键电网节点,开展独立储能电站建设;加快推进构网型储能在高比例新能源电网、弱电网及孤岛电网的示范应用;鼓励在配电网扩建受限或偏远地区推广电网替代型储能。
创新多场景应用模式。聚焦工业园区、算力设施、商业综合体、光储充放一体化充电站、分布式光伏、通信基站等应用场景,积极创新绿电直连、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车网互动等应用模式。;研究推广新型储能作为独立主体或通过负荷聚合商等形式参与需求响应。
培育试点应用场景。各地重点围绕电源侧、电网侧及其他多场景应用方向,培育一批技术领先、应用前景好、可复制性强的新型储能应用场景。
03
推动新型储能利用水平提升
大力推动技术创新。探索多技术混合式新型储能、长时储能等应用,并积极储备一批前沿新型储能技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新型储能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
组织实施储能产业创新工程。强化重大项目布局牵引,发挥龙头企业产业引领作用,加强上下游产业合作,打造新型储能产业上下游融合创新生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集群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优化新型储能产业布局。
推广试点项目应用。鼓励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各地实际,组织一批具有技术先进性和产业带动性的新型储能试点项目,促进新型储能技术产业创新。
04
加强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
加快完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新型储能各环节技术标准,逐步构建适应技术多元创新趋势、满足产业发展需求、与现有能源电力标准有效衔接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
加强关键领域标准制修订。优先开展技术相对成熟、具备推广应用条件的储能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新型储能设计规范、系统集成、接入电网、安全管理、应急处置、运行评价与退出等关键标准完善,促进新型储能技术研发、试点应用与标准制定协同发展。
05
加快新型储能市场机制完善
鼓励新型储能全面参与电能量市场。推动“新能源+储能”作为联合报价主体,一体化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有序推动新型储能参与中长期市场。
引导新型储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结合电力市场建设进展,有序引导新型储能参与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研究探索爬坡、转动惯量等辅助服务品种,逐步扩大新型储能参与辅助服务规模。
加快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建设。推动完善新型储能等调节资源容量电价机制,有序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对电力系统可靠容量给予合理补偿。
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
问:《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储能发展工作,政府工作报告连续两年强调发展新型储能。《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指出,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发挥各类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调节作用。
“双碳”目标引领下,新能源快速发展,系统调峰、电力保供压力不断增大,作为重要的灵活性调节资源,新型储能成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客观需要。新的形势下,为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亟需进一步明确新型储能应用拓展、创新融合及市场机制等方面举措要求。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编制形成《行动方案》。
问:《行动方案》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十四五”以来,新型储能快速发展,截至2024年底,全国新型储能装机7376万千瓦。在考虑与“十五五”能源规划有效衔接的前提下,统筹新能源消纳、电力保供需求和各类调节性资源规划建设情况,研究提出2025-2027年新型储能发展目标,预计三年内全国新增装机容量超过1亿千瓦,2027年底达到1.8亿千瓦以上,带动项目直接投资约2500亿元。同时,新型储能技术路线及应用场景进一步丰富,培育一批试点应用项目,打造一批典型应用场景,有力支撑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问:《行动方案》在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行动方案》积极回应新型储能行业关切,提出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五方面举措。一是促进新型储能应用场景拓展,主要包括推进电源侧储能应用、拓展电网侧储能应用、创新多场景应用模式等。二是推动新型储能利用水平提升,主要包括推动新型储能调控方式创新、合理提升新型储能调用水平、提高新型储能调度适应能力等。三是引领新型储能创新融合,主要包括大力推动技术创新、组织实施储能产业创新工程、推广试点项目应用等。四是加强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加快完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加强关键领域标准制修订、持续推进国际标准化工作等。五是加快新型储能市场机制完善,主要包括鼓励新型储能全面参与电能量市场、引导新型储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加快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建设等。
问:《行动方案》关于应用场景拓展是如何考虑的?
答:根据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要,总体按照电源侧、电网侧和其他应用场景考虑。电源侧主要考虑大基地配储、新能源配建储能和煤电机组配套储能,进一步促进新能源上网和提高煤电机组调节能力。电网侧主要考虑在电网关键节点和配电网应用,创新性提出探索电网替代型储能设施建设,鼓励构网型储能应用。与此同时,考虑目前应用较多的工业园区、算力设施、分布式光伏、通信基站等场景,创新应用模式,促进用能效率提升。
问:《行动方案》关于完善市场机制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为推动新型储能更好适应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行动方案》从推动“新能源+储能”作为联合报价主体一体化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研究探索爬坡、转动惯量等辅助服务品种,推动完善新型储能等调节资源容量电价机制等方面,提出加快完善市场机制的方向。同时,要求各地加快推进电力中长期、现货市场建设,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合理形成新型储能充放电价格。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坚持规划引领,科学测算本地区调节能力需求,统筹明确新型储能和其他调节资源发展规模和布局,协同相关主管部门、各类电力企业等形成工作合力,认真抓好落实。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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