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明码标价”就能一涨再涨吗
国庆中秋双节期间,不少游客被暴涨的酒店房价泼了一盆冷水。近期,多位游客准备前往内蒙古阿尔山旅游时,发现位于伊尔施镇某酒店的一个普通双人间,平时只要164元,国庆期间涨到了1600多元。对此,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回应称,“因为明码标价,没有其他违法行为,我们就不好干预。”“明码标价”是否就意味着可以“一涨再涨”?市场调节的边界又在哪里?
记者胡玲玲报道
国庆期间酒店房价涨幅普遍达到两位数
“不是不接受涨价,平时一百六十元的房间,涨到三四百元,这个范围我觉得是能理解的。但一下子跳到一千六百元,实在让人难以接受。”面对国庆期间部分酒店的房价暴涨,不少网友在社交平台上道出无奈。
据南方都市报不久前发布的调研,对比9月20日和10月1日的数据发现,覆盖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大一线城市的酒店价格,在国庆旅游旺季期间呈现整体上涨趋势,具体来看,经济型和中端品牌对国庆旺季的价格反应最为敏感,普遍实现两位数涨幅。
“节假日或者大型活动期间,酒店价格水涨船高,本质上还是供需错位所致。”济南大学商学院教授朱瑾在接受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采访时指出,酒店的基础设施在短期内处于相对固定状态,大量住宿需求急剧涌入,在供不应求的市场环境下,价格自然会随之上涨。
有原本定好行程的网友发帖称,因为酒店价格过于离谱,已经更改了旅游目的地,调侃道,“不出去玩,对不起假期;出去玩,对不起钱包,两头堵。”
“基于互联网的定价模式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商家能够实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酒店价格,消费者也能采取反向操作,双方都在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决策。”在朱瑾看来,若任由这种博弈自由发展,缺乏有效干预,市场可能会逐渐偏离合理的价格轨道:商家为追求更高利润,过度抬高价格;消费者则可能因超过预期而放弃游览,这对旅游业的长期发展和城市形象的建设,都会产生负面影响。
明码标价后,市场调节底线在哪儿
明码标价是否就意味着可以“一涨再涨”?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告诉记者,明码标价是价格合规的基础,但并非唯一条件,若涨价行为构成“哄抬价格”或“价格欺诈”,则违反《价格法》等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赵良善解释,哄抬价格,是指酒店在成本未显著增加时,以“节日刚需”为由过度涨价,或涨价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价格欺诈,是指通过虚假折价、隐瞒附加费用、线上线下(300959)标价不一致等误导消费者,届时,即便明码标价,仍可能构成欺诈。
市场调节的边界又在哪里?赵良善认为,关于合理涨价的界定标准,法律未规定统一的“涨幅比例”,需结合以下因素综合判断:一是成本关联性,涨价幅度应与节假日期间的运营成本(如人力、耗材、保洁等)增长相匹配,不能脱离成本盲目涨价。二是市场合理性,需符合周边同类酒店的普涨水平,避免显著高于区域平均涨幅形成价格垄断或扰乱市场秩序。三是无主观恶意,不得通过捏造“房源紧张”“成本暴涨”等虚假信息推高价格,或通过囤积房源等方式人为制造供应紧张,进而涨价。
赵良善建议,当消费者遭遇不合理涨价时,应优先与商家或平台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若投诉无果,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
此前,有网友发帖称,江西景德镇空间酒店(御窑博物馆店)国庆期间一间房的价格高达约1000元,而9月份同房型价格仅为90元左右,涨幅超过十倍。随后,当地市场监管局发布通报:该酒店存在涉嫌违反《价格法》的行为,现已立案调查,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逢节必涨,多地正探索解决路径
今年以来,面对酒店价格逢节必涨,多地正探索推出更具针对性的价格规制措施。
贵州省发改委和市监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写明,自今年1月起,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价格承诺制度,引导住宿业经营者在重大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大型活动等销售旺季前15日内,向社会公示客房价格承诺书,承诺销售旺季客房价格不超过承诺书中列明的最高承诺价格。
9月24日,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提醒告诫书,规定各宾馆、经营者应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后临时涨价。
价格规制之外,假期期间,如何让旅客在支付更高价格房费的同时,感受到“物有所值”,也成为行业关注的重点。旅游从业者唐广东建议,酒店方可以尝试适时提供增值服务,无论是硬件上的微调、服务上的升级,还是在退房时赠送一份具有地方特色的小礼品,都能提升客户体验,为酒店赢得积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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