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电力安全供应,《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出炉
【大河财立方消息】10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其中提出,当电力运行中存在安全风险、电力电量平衡缺口时,优先通过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等市场化手段配置资源和形成价格。当市场化手段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时,电力调度机构在日前、日内阶段组织实施应急调度。
应急调度在送出省的上网电价,按送出省省内同时段市场交易价格加上对应电量的上月系统运行费确定。其中,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市场交易价格按省内现货市场实时价格确定;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的,市场交易价格按上月省内中长期市场交易均价确定。
应急调度在受入省的落地侧电价,按省间现货市场结算价格上限或南方区域现货市场出清价格上限的最高值确定。
受入省落地电价减去送出省上网电价、各环节输电价格、线损折价后为正的,相关费用纳入送出省系统运行费,由送出省用户和发电企业共同分享,分享比例为80%、20%;受入省落地电价减去送出省上网电价、各环节输电价格、线损折价后为负的,相关费用纳入受入省系统运行费,由受入省用户分摊。
跨经营区应急调度由送受双方调度机构向对应交易机构提供应急调度记录,在送出方交易机构清分后由送受双方交易机构各自出具结算依据,送受双方电网企业完成各自经营区内的结算工作。
附: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
责编:刘安琪|审核:李震|监审:古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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