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规模应用:卫星物联网的“春天”要来了!

来源: 通信产业网 作者:党博文

  支持商业航天等新兴产业安全健康发展,规范卫星物联网业务管理。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的公开征求意见,在商业航天、物联网及数字基建领域引发广泛热议。

  这份划定两年商用试验窗口期的政策文件,旨在支持商业航天等新兴产业安全健康发展,规范卫星物联网业务管理。同时,《通知》显示,通过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丰富卫星通信市场供给,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建立安全监管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支撑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安全健康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着力卫星物联网

  《通知》显示,卫星物联网业务是指通过卫星通信技术连接各类物联网设备,为数据采集终端、穿戴设备、手持终端等各类终端,以及汽车、船舶、飞机等交通工具提供广域物联网连接的一种低速数据业务。

  通过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丰富卫星通信市场供给,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建立安全监管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支撑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安全健康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与卫星互联网有所不同,卫星物联网可视为聚焦低速广域连接的“轻量化互联网”,相较于地面互联网的全功能服务,它更侧重物联网设备的数据传输需求;而卫星互联网环节则类似传统电信运营商,承担星座建设与网络运营的核心角色,物联网应用端则呈现"百花齐放"的竞争格局,涵盖终端制造、场景解决方案等众多领域。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无线电管理研究所空天信息研究室副主任周钰哲表示,卫星物联网技术的最大特点是广域覆盖、低速连接、容易集成于各种设备。

  支撑商业航天方面,潜在的应用场景包括三类。一是对火箭发射与入轨环节的监控,可解决传统陆集、海基监测网络覆盖不足的问题;二是支持卫星在轨监测,通过物联卫星中继转发其他在轨卫星的状态信息,降低对境外信关站的依赖,满足低成本轻量化部署需求;三是卫星互联应用的过渡策略,针对内陆偏远地区、两级、海上和远洋作业设备,通过部署卫星物联网,可满足基本信息传输需求。

  支撑低空经济方面,潜在的应用场景为航空器定位增强、跟踪监测,解决航空器在偏远山区、跨区域运输中的通信盲区问题。卫星物联网技术还可与地面5G-A网络形成双链接模式,形成对航空器的三维立体信号覆盖,满足通信跨区切换的稳定连接需求。

  同时,在相关专家看来,政策选择卫星物联网商用试验的核心逻辑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技术成熟度与产业基础差异。卫星物联网聚焦低速广域数据传输,技术门槛相对较低,且我国规划低轨卫星中物联网专用卫星占比超 40%,产业硬件基础已具备规模化试验条件;而卫星互联网需构建大容量、高带宽的全域通信网络,涉及星座组网、星间链路等复杂技术,目前仍处于星座建设前期,产业链协同尚未成熟。

  二是场景刚需与政策落地效率。卫星物联网直接匹配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的 “连接痛点”,如车联网、智慧农业等场景对低速数据传输的需求明确,试验成果可快速转化为产业支撑能力;卫星互联网面向个人通信、宽带服务等全域需求,需更长周期的技术验证与市场培育,政策推进需循序渐进。

  三是监管体系构建的 “试点先行” 策略。《通知》建立的 “准入-监管-退出” 全链条机制,可通过物联网试验积累政策选择卫星物联网商用试验的核心逻辑等卫星通信监管经验,为后续卫星互联网的大规模商用奠定制度基础,符合 “先易后难” 的政策落地逻辑。

  准入门槛:

  筛选优质主体,避免低水平竞争

  《通知》提出,申请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的企业,向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完成初审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进行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开展专家评估论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作出同意开展商用试验的批复。

  在核心经营要求上,《通知》提出,企业需做好系统构建及业务开通工作,保障网络通信畅通;按要求预留卫星通信资源,做好应急通信保障;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签订合同后提供服务;使用进网许可终端设备;规范eSIM物联网卡使用;按要求报送业务数据,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并支持IPv6;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管理要求;规范无线电频率使用;梳理业务应用场景并报送相关信息。

  同时,在退出机制上,获得商用试验批复的企业,若无法按时提供服务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依法依规撤销其商用试验批复和资格。退出企业需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存量用户迁转、退网等善后工作。

  在申请条件上,《通知》提出,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通过构建卫星物联网星座,建立客服系统,以及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提供卫星物联网服务。

  申请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应具备企业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其卫星物联网星座应符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有科学完善的商用试验方案,可满足网络运行安全保障、服务质量、码号资源管理、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重要通信、实名制管理、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无线电安全管理等要求,以及其他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等六大条件。

  分析来看,六大申请条件构建了“资质+能力+安全”的三重筛选机制。其中,“星座建设符合项目管理规定”与“完善的安全试验方案”是两大核心门槛,既防范了企业盲目布局卫星星座导致的资源浪费,也提前规避了网络安全、电信诈骗等潜在风险。

  对于民营企业而言,这一门槛设置呈现差异化影响,头部民营航天企业更关注星座合规性与频谱资源获取,需加速完善业务支撑系统;中小物联网终端厂商则需聚焦终端进网许可与场景方案落地,通过与星座运营企业合作切入市场。这种分层竞争格局,将推动产业链从“无序扩张”转向“协同创新”。

  从可复制出发:

  全产业链的能力锻造

  《通知》将卫星物联网明确定义为“低速广域连接业务”,精准避开与卫星互联网的高带宽服务竞争,聚焦车联网、智慧农业、海洋监控等地面网络覆盖盲区的刚需场景。

  从战略层面看,“建立安全监管体系”与“支撑新兴产业”的双重目标,既回应了卫星通信广域覆盖带来的数据安全、频谱管理等监管挑战,也为商业航天提供了“星座-终端-应用”的完整商业化路径。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强调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产业链在试验区域或场景的选择上如何着力成为重点。

  周钰哲认为,试验区域或场景的可以说并无限制,《通知》中提到了数据采集终端、穿戴设备、手持终端等各类终端,以及汽车、船舶、飞机等交通工具,只要是应用以上设备的场景均可考虑作为试验场景。

  但考虑到与现有解决方案的替代和竞争关系,在区域和具体场景的选择上可能会偏向偏远地区、海洋、民用航空等传统地面通信网络难以覆盖的领域,以及无人工厂、自动驾驶、城市低空飞行、商业航天发射等尚无可靠且有效解决方案的新兴领域。

  同时,由于是商用试验,判断经验可复制可推广的核心标准应该是试验企业能够针对具体场景提供有效且可靠的解决方案,并形成成功的商业化运营与盈利模式。

  商用试验的铺开正在重塑产业格局,不同业务方向的民营企业也基于自身定位对政策进行差异化解读与布局。

  其中,在硬件端,头部民营航天企业加速布局高通量卫星系统,其更关注通知中星座建设合规性与频谱资源管理要求,以保障规模化部署的政策适配性;而物联网应用层则汇聚了数千家企业,其中中小物联网终端厂商聚焦车联网、农业传感器等细分场景,重点挖掘通知中"终端设备直连卫星管理规定"与"eSIM专题评审"等条款,探索硬件接入的合规路径;跨界科技企业则着眼于"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等要求,尝试将卫星连接能力与自身智慧解决方案融合。

  在应用端,新兴场景需求呈爆发式增长,这种“天上星座+地上终端”的协同发展,正推动我国卫星物联网从单点技术突破转向全产业链能力提升。

  相关专家认为,此次试验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将助力我国从卫星物联网技术的“跟随者”转变为“规则制定者”。当全球主要经济体加速太空基建布局时,我国通过政策先行构建的产业生态,有望在车联网、海洋通信等细分领域形成国际竞争优势,为新发展格局注入太空维度的动力。

关注同花顺财经(ths518),获取更多机会

0

+1
  • 北信源
  • 兆易创新
  • 科森科技
  • 卓翼科技
  • 天融信
  • 吉视传媒
  • 御银股份
  • 中油资本
  • 代码|股票名称 最新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