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评级机构因违反一致性原则领罚单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高区分度且可比的全球人民币评级体系,是当下中国评级行业突破发展瓶颈的关键。而这一探索过程并不平坦。
9月30日,国际三大评级机构之一标普的在华全资子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普信评”)被监管开出罚单。罚单显示,标普信评存在从事证券评级业务时未遵循一致性原则,未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等问题,被北京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这并非近期首家因违反一致性原则而遭到处罚的信评机构。据《金融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8月以来,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两家机构均因类似原因遭到处分。
为何该类违规行为会成为信评机构遭处罚的重灾区?有业内人士表示,在以发行人付费为主导的模式下,评级产出普遍存在虚高现象,削弱了行业的独立性与公信力,在此背景下,政策鼓励探索投资者付费服务,部分机构为迎合不同主体需求,导致了同一评级主体在发行人和投资者手中的评级报告中出现两种结果。
与此同时,也有评级行业人士提出,“未遵循一致性原则”并非全都可简单理解为上述情况,许多信评机构目前正处于发行人委托评级业务与投资者付费服务创新并行的阶段,试错与探索不可避免。
何为一致性原则
所谓一致性原则,即对同一类评级对象评级,或者对同一评级对象跟踪评级,应当采用一致的评级标准和工作程序,真实、客观、公正地揭示评级对象的信用质量。若评级标准或者工作程序有调整的,应当充分披露。
“评级行业的一致性共有三个维度。”有评级机构人士告诉《金融时报》记者,一是跨时间的纵向稳定性与可追溯性,即对同一评级主体,要求评级机构的方法和标准在时间维度上保持连贯一致;二是跨主体的横向可比性,即同行业不同评级主体的评级标准应统一,相同评级,相似风险;三是过程的透明性与可重复性,即基于同一套评级体系,分析师应该能够得出相似或相同的评级结果,并充分披露,同时杜绝“双重标准”。
长期以来,中国评级行业是以发行人付费为主导的模式,因此评级结果往往严重趋同、区分度不够,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备受质疑。同时,在“发行者付费”模式下,评级结果往往更倾向于满足发行方的诉求。这直接催生了“评级泡沫”。有数据显示,市场上超过九成的债券集中在AA级及以上,大量评级聚集于AA+与AAA级,与成熟市场的正态分布结果形成鲜明反差。
早在2021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便提出,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主动评级、投资者付费评级并披露评级结果,发挥双评级、多评级以及不同模式评级的交叉验证作用;同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取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信用评级的要求。
“彼时取消强制评级规定出台后,整个行业面临‘评级虚高’的质疑,收入结构和业务模式均需调整,探索新路成为头部机构的共同选择。”有业内人士告诉《金融时报》记者,其实最早从2020年开始,便有头部评级机构在小范围试点创新评级体系的可行性,初衷是推动行业良性发展,实现与国际接轨乃至创新超越。
此后,2023年3月,联合资信面向投资人推出了高区分度的“3C评价体系”; 2024年5月,中诚信旗下的中诚信信用分析也推出了基于“违约概率测度”的QE评级体系。“之前行业存在的评级虚高问题备受争议,近几年评级机构普遍都在尝试创新评级体系,也是为了实现合理的区分度。”有业内人士说。
如何看待机构遭罚
标普信评自2018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已两次收到监管罚单,且处罚事由均涉及未遵循一致性原则。事实上,有业内人士称,标普信评给予发行主体的评级结果经常高于市场平均值。
今年8月中旬,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对东方金诚开出62.9万元的罚单,涉及违法行为包括,违反不得以承诺低收费手段招揽业务管理规定以及违反一致性原则管理规定。
同月,联合资信也因违反一致性原则而遭到处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公布的自律处分信息显示,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同时运行3C评级和发行人委托评级,对同一对象的评级使用两套不同的评级标准,违反了评级一致性原则。交易商协会决定对联合资信予以严重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暴露出的评级一致性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所谓违反一致性原则并非像外界理解的,我们对同一发行主体,向发行人提供一套评级(委托评级),向投资人提供另一套评级(投资人服务,如3C),即‘两头收费、两套标准’。”联合资信相关内部人士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回应称,产生“不一致”的真正原因是公司内部现有业务间的冲突,不同于此前一致性都是被放在同一套评级体系下讨论,因研发3C评级体系的团队与公司现有的委托评级业务团队是“同一套人马”,在同时处理新旧两套体系时,产生了业务冲突和标准不一的问题,而非有意对同一主体出具两个不同的公开评级。
“联合资信目前对发行人的公开评级只有一套,在官网及披露渠道可查;面向投资人的3C体系是免费公开的,目前仍处于小范围尝试和验证阶段的试验产品,旨在探索一套新的、高区分度的评级体系。它并非成熟产品,也非付费服务。”前述人士进一步解释道。在她看来,这次处罚更多是针对在业务创新探索形式上的不规范,而非简单的道德风险或诚信问题。
有中资信评机构人士告诉《金融时报》记者,国内现行通用的评级体系在早期发展阶段很大程度上参考和遵循了国际评级机构的方法论,属于一种“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现在中国评级行业致力于做的,便是建立一套属于自己的、经过市场检验的、具备高区分度且可比的全球人民币评级体系。”
“最初设想的全新体系,评级中枢很低,但担心引发市场震荡,故未直接推行,随后便是考虑‘双轨制并行,逐步替代’的温和方案。”前述联合资信相关人士认为,面向投资人的新评级体系研发是目前评级机构的普遍行为,行业在方向、路径和监管边界上整体处在探索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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