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实施约半月,超4100家境内外互联网平台报送相关涉税信息

来源: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姜慧梓)今年10月1日起,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有关要求,平台企业首次向税务部门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截至目前,已有超过4100家境内外平台报送了相关涉税信息。

  截至10月15日,已有6654家境内外平台报送平台自身的基本信息,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的平台数量已达4100多家,超过应报送平台总数的六成,拼多多、饿了么、滴滴出行等多家头部平台从10月初即启动了涉税信息报送工作。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从目前报送的涉税信息来看,各平台总体能按照《规定》要求报送,特别是部分境内外头部平台积极主动提高报送数据的准确率和规范性,较好发挥了引领带动作用。

  记者了解到,按照规定,所有平台企业需要在10月31日前完成上述涉税信息首次报送工作,对目前尚未报送的平台企业,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培训辅导和提示提醒力度。“目前首次报送的截止时间还有不足半个月,尚未报送的平台需尽快与属地税务部门对接,报送相关涉税信息,为后期数据校验、更正等工作预留出时间,防止因迟报、漏报、错报等情况被税务部门处理。”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建议。

  另外,个别平台存在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在平台所在地违规批量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等行为,试图将个人劳务报酬等收入转化为个体户经营所得收入,以达到骗享有关政策而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甚至有的平台或中介机构还教唆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通过分拆收入、境外注册等方式转换主体身份、隐匿收入来逃避监管,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涉税信息报送秩序。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指出,目前有一些灵活用工平台,通过帮助自然人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将其大额工资、劳务报酬所得等收入转变为经营所得,从而违规适用核定征收政策。这种通过转换收入性质以达到少缴税目的的行为是违法的。

  施正文进一步表示,境外互联网平台为中国境内经营者提供营利性服务的,也需要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涉税信息,境内经营者通过境外注册等方式转换主体身份以规避涉税义务,同样会受到相应处理。

关注同花顺财经(ths518),获取更多机会

0

+1
  • 北信源
  • 兆易创新
  • 科森科技
  • 卓翼科技
  • 天融信
  • 吉视传媒
  • 御银股份
  • 中油资本
  • 代码|股票名称 最新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