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北电网拟调整分时电价:冬季新增3小时午间深谷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10月16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优化调整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与现行政策(冀发改能价〔2023)1711号)相比,每年11、12月及次年1月、每年2月日间12:00-15:00增加3小时深谷时段,深谷时段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20%。
时段具体划分如下:
(一)每年6、7、8月
低谷:23:00-次日7:00
平段:7:00-10:00、12:00-16:00、22:00-23:00
高峰:10:00-12:00、16:00-18:00、21:00-22:00
尖峰:18:00-21:00
(二)每年11、12月及次年1月
深谷:12:00-15:00
低谷:1:00-6:00
平段:6:00-7:00、9:00-12:00、15:00-16:00、22:00-次日1:00
高峰:7:00-9:00、16:00-17:00、19:00-22:00
尖峰:17:00-19:00
(三)每年2月
深谷:12:00-15:00
低谷:1:00-6:00
平段:6:00-12:00、15:00-16:00、22:00-次日1:00
高峰:16:00-22:00
(四)每年3、4、5月及9、10月
低谷:1:00-6:00、12:00-15:00
平段:6:00-12:00、15:00-16:00、22:00-次日1:00
高峰:16:00-22:00
文件明确,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对于不满1千伏的工商业用户,暂不执行尖峰、深谷电价。增量配电网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关于浮动比例,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平段电价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当月平均购电价格执行,高峰和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7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深谷时段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20%。
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历史偏差电费不参与峰谷分时电价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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