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力度的监管:加快推动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

来源: 国家能源局

  有力度的监管:加快推动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本次修订在2019年版本基础上,将《监管办法》从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增加了相应罚则条款,法律层级明显提高,既是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和企业基础设施公平开放。回顾近十年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历程,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完善《监管办法》提供了依据。展望未来发展阶段,新的《监管办法》将促进我国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更为规范化、可操作化,对推进我国油气市场化改革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改革有要求、监管有力度

  本次出台的《监管办法》,是对原有监管办法深化完善的最新成果,是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监管、能源企业规范经营的重要依据。

  一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能源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健全监管体制机制”。《监管办法》新增了“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定义,明确公平开放是指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对已建成投运的管网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用户公平、无歧视地提供油气输送、储存、接卸、气化等服务。这对油气行业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政府部门加强监管更加具有指向性。

  二是有利于推动能源法的实施。202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填补了我国能源领域基础性、统领性法律的空白,使我国能源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其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推动能源领域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依法加强对能源领域自然垄断性业务的监管和调控”;第四十三条规定“能源输送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完善公平接入和使用机制,按照规定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等经营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并提供能源输送服务”。《监管办法》依据能源法制定,对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进行细化,从公平开放服务基本要求、申请与受理、合同签订与履行、信息报送与公开、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是对能源法规定的具体落实,为政府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依法经营给出了明确指引。

  三是有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监管办法》明确了全国层面、地方层面的监管主体与监管内容,完善了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了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新机制。下一步,随着各省(区、市)出台地方性的“监管办法”,监管要求更加周密,监管范围进一步扩大,监管内容更丰富,省内管网等基础设施的公平开放力度进一步提升。这将有利于打破区域市场壁垒、加快形成管网设施全国“一张网”,推动油气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加快构建。

  四是行业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监管办法》与原有文件相比,新设立了罚则条款。第六章“监管措施及法律责任”对监管部门可采取的监管措施、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范围,以及具体惩罚措施等都予以明确列示。这些罚则条款是对能源法第八章“法律责任”中相关惩处要求的具体落实。如对能源法第七十一条提出的“能源输送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未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等经营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并提供能源输送服务”违法行为,《监管办法》第三十条列出了七种具体情形。这将让能源企业的经营有法可依,也让政府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明确的依据,进一步增强政府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

  二、十年公平开放实践经验,为《监管办法》完善提供支撑

  自2014年以来,在监管部门指导下,我国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做了诸多细节性探索,取得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监管办法》的完善提供了充足的依据。

  一是信息报送和信息公开系统推出,监管更加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2020年10月,国家能源局委托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研发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信息报送系统和信息公开系统”正式上线。在信息报送和信息公开系统长期平稳运行基础上,《监管办法》对信息报送和信息公开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按照信息公开范围,将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信息进行分级公开,区分为较为基础的主动公开信息和相对敏感的依申请公开信息;要求利用好数字化手段,通过网络平台(或官网)、国家能源局指定平台等完成信息公开、报送以及用户注册等内容,及时披露基础设施剩余能力,为用户提供更加便捷、透明、高效的服务。油气管网设施公开报送将更为细化、合理化。

  二是探索开展油气管网设施服务市场化交易。近年来,上海交易中心与国家管网集团、三大油气集团等市场主体密切协作,结合我国油气市场化改革实际,借鉴欧美等油气成熟交易市场运作经验,探索开展管网服务市场化交易,市场配置资源能力不断加强,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在此基础上,《监管办法》针对管网设施的服务收费、服务模式、受理申请、合同签订履行等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服务有了相对统一的约束,将更加标准化、规范化,更有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三是开展油气管网设施检查和培训工作。近十年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多次开展油气管网设施监管工作,处置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油气管网设施开放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地方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多次组织油气管网设施相关业务培训会议,提升企业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意识和服务水平。正是多年监管实践经验,为《监管办法》进一步明确监管措施及法律责任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监管“长牙带刺”,公平开放推向纵深

  《监管办法》新增罚则条款,既是能源主管部门依法监管的体现,也为一线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抓手。未来我国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将进一步规范化、可操作化,油气市场秩序将得到进一步提升。《监管办法》的落地,将大大降低上游与中游、中游与下游、上游与下游之间围绕基础设施引发的保供矛盾和市场分歧。

  我们认为,《监管办法》对于油气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关键意义:一是利于加快形成中央、地方多层次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工作机制;二是有利于推动各地《监管办法》的加快落地,对于主干、支线及省内管网的开放、监管与处罚将有明确的依据;三是有利于促进油气区域市场繁荣,为更好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保驾护航。

  下一步,上海交易中心将围绕《监管办法》,继续做好相关服务。一方面,根据实际需要,优化完善信息报送和信息公开系统,适用油气管网设施公平相关信息分级公开,便于能源主管部门实施监管;另一方面,加强与各管网设施运营主体合作,继续研发并推出规范可信的管网设施交易产品,为进一步推动油气市场化改革、促进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发挥应有的作用。

  (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总经理 付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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