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笔趣阁”商标,无效
近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备受关注的“笔趣阁”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
法院判决显示,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笔趣阁”商标因已成为网络文学领域“盗版”的代名词,其注册及使用损害版权管理公共秩序与行业公共利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认定“笔趣阁”商标无效。
上证报记者查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判决书发现,该案件由阅文集团旗下五个主体公司提出,“笔趣阁”网站通过提供免费盗版小说迅速吸引大量用户,获取可观非法收入,“笔趣阁”作为盗版网络小说的知名网站和阅读软件应用程序,已被网络文学领域的一般公众熟知,并长期与负面含义相关联,被赋予了不良含义指向,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将损害版权管理公共秩序与行业公共利益。阅文集团的诉讼主张获得一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支持。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裁定“笔趣阁”商标应予无效后,“笔趣阁”商标的持有主体汕尾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7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结果。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笔趣阁”商标核定使用于“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与网络文学领域高度关联的商品上,鉴于该标志在案发前已对网络版权管理秩序及相关公共利益产生了消极、负面的影响,其注册和使用易继续强化这种不良社会影响,最终维持一审结论,判决“笔趣阁”商标无效。
“笔趣阁”是一个成立于2011年的小说阅读网站,曾被多家媒体曝光为盗版网站。2019年,“笔趣阁”盗版网站被关停,但其创始人获利移民后,将网站源代码和建站教程公开。极低的建站成本导致无数新盗版网站蜂拥而至,它们都冠以“笔趣阁”之名来吸引流量,形成了“打不死的笔趣阁” 。
据统计,此类同名或变种的网站、App超过1000家,“笔趣阁”从一个具体的盗版网站名称,演变为一个庞大的盗版产业符号。
随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落槌,商标注册与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之间的界限得到明确,对规范网络文学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具有重要的司法指导意义。《2024中国网络文学蓝皮书》显示,我国网络文学用户规模达5.75亿人。截至2024年底,网络文学作品总量超过3300万部,年新增200万部,同比增长7%。2024年网络文学营收规模约440亿元。网络文学作为内容源头,为其他新兴文化业态提供了重要的内容支撑。
接近阅文集团人士表示,该案件大大增强了网文行业从业者和读者用户的信心,是网文版权保护的里程碑事件。行业人士认为,本案判决不仅厘清了“不良影响”商标的司法认定标准,更对净化网络文学版权环境具有标志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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