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就两项涉气监测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为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6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气2项、水质3项、土壤和沉积物1项),涉气标准分别为《区域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二次征求意见)和《固定污染源废气 颗粒态汞、气态氧化汞、气态元素汞和总汞的测定 冰浴撞击式吸收瓶采样/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报批稿)》(二次征求意见)。
一、《区域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二次征求意见)》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区域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评估的工作流程、仪器和设备、试剂和材料、质量评估目标、评估区域及点位抽样、现场检查与比对、质量评估、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区域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的质量评估。
二、《固定污染源废气 颗粒态汞、气态氧化汞、气态元素汞和总汞的测定 冰浴撞击式吸收瓶采样/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报批稿)(二次征求意见)》
本标准是对《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3— 2009)的修订。本标准于200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优化了方法检出限等方法特性指标;
——修订了仪器设备和样品处理要求;
——完善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准确度和注意事项章节。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颗粒态汞、气态氧化汞、气态元素汞和总汞的冰浴撞击式吸收瓶采样/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标准全文:
关于公开征求《水质 六溴环十二烷和四溴双酚A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等6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水质 六溴环十二烷和四溴双酚A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等6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9月8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 滕曼
电话:(010)65646262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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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8月6日
(此件社会公开)
《区域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二次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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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 颗粒态汞、气态氧化汞、气态元素汞和总汞的测定 冰浴撞击式吸收瓶采样/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报批稿)(二次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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