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大数据平台,打造食品安全共治体系
□ 王妍 唐滢
食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议题,传统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已难以应对日趋增多的安全隐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提出食品安全治理不能再仰赖政府的“单打独斗”而需“社会共治”。伴随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崛起,构建一个多方参与、协同联动的食品安全信息化体系有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它能够有力破解食品安全治理手段单一、多元主体间联动不足等现实难题,不断驱动食品安全治理由分裂独立走向协同耦合,进而实现食品安全治理的信息互通、监管互动与资源共享,以共建共治共享的协同共治模式驱动食品安全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江苏不断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的数字化转型,借助数智化手段消解食品安全风险,全省在依托大数据监管食品安全方面已取得初步成效,但现有食品安全大数据平台建设依然存在多重制约。其一,数据孤岛问题仍然突出。政府监管部门、企业、第三方机构间的数据标准不统一,信息共享机制缺失,导致数据碎片化的倾向严重;在实际的安全监管中,各主体之间仍缺乏高效的信息沟通与行动协同,跨越多层级、涉及多主体的治理合力难以形成,比如当前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农业畜牧、行业协会等各级各部门建立了大量的数据系统或信息平台,而数据资源间可流动性差,互联互通效果不佳,利用效率低下和建设资源浪费的问题并存。其二,食品安全数据难以转化为有效的“决策情报”。现有平台看似囤积了“体量庞大”的食品安全数据资源,但它们多以堆砌、冗杂、闲置或重复性质的信息居多,从实践层面难以将其“提纯”为有决策价值的食品安全“情报”,进而为食品安全治理提供行之有效的“智力支撑”。其三,平台的治理效能较低。已有平台的功能设计缺乏对于数据的深度理解与人性化感知,平台以人为本的价值考量导入不足,导致现有平台难以实现食品安全数据整合、数据挖掘、数据分析的“全景展现”和“细粒度感知”,尤其是面对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线上食品安全等“新问题”时,时常陷入“治理失灵”的窘境。与此同时,现有食品安全大数据平台仍存在数据泄露、算法偏见等问题,这可能会削弱平台公信力。
优化食品安全大数据平台,是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打造食品安全共治体系的重要抓手。平台的构建能够让高价值的食品安全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让数据在一个个鲜活的食品安全监管情景中汇聚融合,实现公众、企业和政府“多赢”,将实践中的“食品安全信息”有效转化为具有参谋价值的“食品安全情报”,为食品安全治理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持”。
构建全链条智能监管网络平台,驱动食品安全信息技术升级。建立统一的数据编码规则,打通农业、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数据接口,逐步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信息的全程可溯,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数据整合与标准化。通过引入AI模型进行风险预测(比如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超标),实现食品安全的智能分析与动态预测。利用区块链技术确保食品安全数据的不可篡改,实现食品的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
构建“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信息化体系,打造食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政府部门负责顶层设计与制度保障,聚焦食品安全监管情报碎片化和监管数据烟囱化的痛点,统一多源异构数据融合的技术标准,横向层面打破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的数据壁垒,纵向层面打通上下级部门间的数据通道,通过不断整合多主体信息资源,推动实现跨部门“一网统管”平台的建设。企业负责责任落实与数据赋能,食品生产企业通过接入大数据平台,实时上传食品原料采购、生产过程等数据,并通过平台反馈不断优化供应链管理。公众负责参与监督与信息反馈,通过开发“全民食安”等APP,公众可通过扫码查询、投诉举报、在线评价等方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与此同时,亦应探索“吹哨人”保护制度,鼓励食品行业内部员工及时曝光企业违规行为。第三方机构应有效履行专业支持和协同服务,比如检测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主体应第一时间提供食品安全的数据验证与技术研发支持。
通过政策、人才与法律的协同发力,完善食品安全的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大数据平台的建设纳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核范畴,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强化食品安全的政策支持;高等院校和企业应当顺应时势,前者应开设“食品安全+数据科学”交叉学科,后者应开展食品安全数字化技能培训,以此加快培育食品安全复合型人才。在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通过区域试点的方式探索跨省市食品安全数据互通模式。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电子数据法律效力及隐私保护边界。
优化食品安全大数据平台,是驱动食品行业向“优”对标、不断推动食品安全监管由传统监管向智慧监管转型升级的应然之举。它能够汇聚政府、企业与公众等多元主体的智慧,实现食品安全全链条全系统追溯以及全流程可视化,形成“风险早发现、问题准溯源、责任可追究”的智慧治理新格局。
(作者分别为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教授,江苏省重点智库南京工业大学应急治理与政策研究院研究员,南京工业大学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研究院院长;南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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