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下半年环评信用管理对象列入“黑名单”情况的通报利空

2026-01-15 17: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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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下半年环评信用管理对象列入“黑名单”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000014672/2026-00016

分 类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文 号环办环评函〔2026〕17号

主 题 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下半年环评信用管理对象受到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处罚、被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情况通报如下。

一、由丽水市尔立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环评人员张磊(信用编号BH000103)作为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浙江多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件化妆品(884272)及1000万盒化妆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该名人员依法受到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处罚,被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予以失信记分20分,自2025年7月21日起被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

二、由张家港保税区苏大安康卫生与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环评人员王春玲(信用编号BH032522)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凯凌化工(850102)(张家港)有限公司CHDM装置工艺优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该名人员依法受到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处罚,被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予以失信记分20分,自2025年9月3日起被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引导建设单位择优选取环评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列入“黑名单”的信用管理对象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不予受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在审批过程中依法严格把关,强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督检查,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下级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加大复核力度,切实推动提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质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1月1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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