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白雪报道近日,海关总署等六部门首次发布《口岸重点管控外来物种名录》,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根据《名录》确定的首批清单,未经批准擅自引进21个科(属、种)外来物种的,海关将依法没收并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外来物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天然分布,经自然或人为途径传入的物种。通俗讲,可以称作我国物种界的“外来户”。法律规定,不得违规携带、寄递外来物种进境。
基于海关多年口岸查获情况,经过专家多轮严谨科学的评估论证,《名录》最终确定首批需在口岸实施重点管控、具有潜在入侵风险的外来物种清单,包括巨人恐蚁、森林葱蜗牛、眼点丽鱼、海蟾蜍在内的21个科(属、种)。海关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名录实行动态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