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五一”假期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广大消费(883434)者及来洛游客合法权益,持续提升消费(883434)体验与满意度,现就规范全市各类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诚信守法经营。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结合商品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应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时应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计价方法。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对应标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停车场等场所,要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与优惠政策,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不得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四、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宾馆酒店、餐饮单位、旅游购物等场所,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保障消费(883434)者明白消费(883434)。
五、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二)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三)其他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相关经营者须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若发现以上价格违法行为,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12315”服务热线投诉举报。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