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峰 北京报道
近日,农业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农业法是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于1993年制定,2002年进行了全面修改,2009年和2012年分别对个别条款作了修改。
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增加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和落实“三权分置”等内容。
修订草案明确,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农村发展研究所原所长魏后凯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说,“十五五”规划纲要已对下一阶段农村土地改革作出详细安排,其中最紧迫、最重要的任务,是稳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健全和落实土地延包政策、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改革的主线,也是新形势下农村改革的主线,这一基本方向不会改变。” 魏后凯说。
修订草案明确,国家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推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完善城乡融合发展内容,是顺应时代发展需求作出的规定。”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任大鹏说。
任大鹏指出,修订草案对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发展新业态,合理安排乡村产业、居住、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各类用地,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各类农村经济主体发展,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等进行规定,有利于推动“三农”工作在城乡融合发展全局中更好开展。
此次农业法修订,结构上的一个重要变化是新增了“农业绿色发展”专章。
其中,修订草案明确,国家依法实施农业生态保护补偿。国家鼓励和支持保护农业资源、发展生态农业(885505),逐步完善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研究院院长程国强表示,国家依法实施农业生态保护补偿,为农业生态补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逐步完善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则为拓宽绿色农产品(850200)、生态旅游、碳汇交易等价值转化渠道提供了制度空间。这些举措将从制度层面有效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修订草案明确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和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增加建立粮食安全监测预警制度、建立政府粮食储备体系、完善粮食应急管理体制等内容。
修订草案还强化增加农民收入措施,通过发展县域富民产业、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保护劳动者权益等多种途径促进农民增收。
“县域发展与乡村建设,关键在于产业支撑。产业发展必须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培育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富民产业,在做强特色、提升竞争力的同时,健全联农带农增收机制,因地制宜构建现代化县域产业体系。” 魏后凯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