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蔺雨葳)7月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885431)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885775)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纳税人新取得及本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征收车船税。
北京商报讯(记者蔺雨葳)7月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885431)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885775)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纳税人新取得及本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征收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