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重磅调整!光伏、锂电池消费税“保护期”将过,企业或加速生产

2026-07-18 20:41:04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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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涉及锂电池、光伏电池、全钒液流电池、钙钛矿电池等多个品类。对于已经成熟的锂电池、光伏电池等品类,逐渐恢复征收消费税,对于尚在发展中的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钙钛矿电池,短期内依然免征消费税。 2、富宝资讯分析师董云帆表示,消费税的重新征收直接导致电芯成本增高,部分企业预计在政策落地前开始加速生产。 3、中国投资协会生态委ESG办公室主任吕彦科表示,政策正在从面向整个行业的普惠式扶持,转向根据技术成熟度和产业化阶段实施差异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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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消费(883434)税减免力度将逐渐减弱。

7月17日下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883434)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涉及锂电池(884309)、光伏电池、全钒液流电池、钙钛矿电池(886006)等多个品类。对待不同品类,《公告》的尺度也不一样,对于已经成熟的锂电池(884309)、光伏电池等品类,逐渐恢复征收消费(883434)税,对于尚在发展中的钠离子电池(885928)固态电池(886032)钙钛矿电池(886006),短期内依然免征消费(883434)税。

对此,富宝资讯分析师董云帆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883434)税的重新征收直接导致电芯成本增高,头部电芯企业凭借高毛利率可以有缓冲空间(比亚迪(002594)自产自用电芯中间环节不征税),但是对后排电芯企业而言无疑是一次挑战。部分企业预计在政策落地前开始加速生产。”

恢复征收消费税

《公告》涉及三种电池品类,几乎包含了目前市场流通、在研阶段、试生产阶段的所有新能源(850101)电池。

一种是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对于这些产品,自2026年9月1日起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883434)税,自2027年9月1日起,对上述电池产品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883434)税。

一种是光伏电池,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883434)税,自2028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883434)税。

一种是钠离子电池(885928)固态电池(886032)燃料电池(885775)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886006)、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对这类电池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免征消费(883434)税。

回顾历史,上述电池品类曾经是税收优惠的保护对象。2015年2月,我国出台《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883434)税的通知》,明确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883434)税征收范围,税率4%。与此同时,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885775)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883434)税。

也就是说,此次并非对电池新增征收消费(883434)税,而是恢复征收,但不是“一刀切”。此次恢复征税节奏明确,层次丰富,对于锂电池(884309),征税启动时间更早,对于光伏征税则推后半年。对于商业化并不成熟的电池品类,继续免征消费(883434)税。

中国投资协会生态委ESG办公室主任吕彦科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政策正在从面向整个行业的普惠式扶持,转向根据技术成熟度和产业化阶段实施差异化支持。从实施节奏看,光伏电池恢复征税的时间晚于锂电池(884309)近一年,可以理解为政策的制定考虑到了光伏行业当前盈利压力和产能调整周期(883436)导致的企业经营压力。但消费(883434)税本身并不能解决行业供需失衡问题。行业能否真正完成出清,最终仍取决于市场供需、国际环境等多方面因素。”

从时间线看政策调整

吕彦科认为,要理解这项政策,需要把它放在《“十五五”规划纲要》中对财税改革方向的表述,以及十余年来新能源(850101)产业政策的演变中观察。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优化税制结构,规范税收优惠,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和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公告》承接的正是这一方向。对于已经进入成熟发展阶段的产业,逐步减少长期、普惠式的税收优惠;对于仍处于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初期的领域,保留有期限、有条件的支持。

2015年对电池征收消费(883434)税的政策并未设定到期时间,因此,本次政策调整可以理解为是根据产业发展阶段,对长期免税安排作出的主动调整。

“从这条政策脉络看,2015年的制度安排可以概括为‘将电池纳入消费(883434)税,同时通过免税支持产业成长’,十余年后,我国锂电池(884309)和光伏产业已经形成较强的规模优势和国际竞争力,新政策开始对原有优惠进行分类调整。”吕彦科表示。

深刻影响产业链

对于新能源(850101)行业来说,此次政策调整将带来深远影响。

董云帆认为,消费(883434)税的重新征收直接导致电芯成本增高,但以目前电芯0.4元/Wh的售价为基准,套用缓冲期2%的税率,电芯厂每出售一块60KWh的电池包将多付出480元税费,后期2027年9月恢复4%的税率后则将提升至960元。虽然通过层层传递最终可能会转嫁到消费(883434)者身上,但是下游抵扣有时间差,存在资金占用问题。

吕彦科则认为这部分税负不一定完全转化为终端价格上涨,因为公告允许已缴纳消费(883434)税的电池产品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时抵扣税款,出口消费(883434)税退免政策也没有改变,因此不会造成产业链上的层层重复征税。

但需要考虑到,新增税负将在产业链上下游之间进行重新分配。“当前锂电池(884309)和光伏部分环节仍存在产能充裕、价格竞争激烈的问题,所以企业想把新增税负转嫁给下游存在市场压力,短期内可能体现为企业利润空间收窄。低毛利、产品同质化严重、议价能力较弱的企业面临的压力会更大;掌握核心技术、拥有稳定客户和成本优势的企业则具有更强的消化能力。进而会促进行业分化加剧,低效产能加快出清。”吕彦科告诉记者。

钠离子电池(885928)固态电池(886032)燃料电池(885775)以及钙钛矿、叠层、砷化镓电池继续免税,是政策“差异化”扶持的体现。董云帆认为,之所以差异化扶持,一方面是因为锂离子电池已全球领先,无需政策扶持,而钠电池和固态电池(886032)等新技术则需要更多的容错空间。从目前到2028年底正好是钠离子电池(885928)规模量产和固态电池(886032)落地的关键节点。二是意味着我国新能源(850101)车产业已经退出新手保护期,后期更多政策都会向着“油电同权”逐渐收拢。

“对于那些减免税的企业,我认为,更值得关注的是公告提出税收优惠与国家标准直接挂钩。享受减免税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并取得具有CMA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吕彦科建议,那些希望获得政策支持、在继续减免税行业的企业,未来的发展不能仅凭“固态电池(886032)”“钙钛矿电池(886006)”等技术名称获得政策支持。能否享受优惠,要看产品性能是否可以验证、生产过程能否标准化、检测结果是否经得起核查。对企业来说,真正练好内功才是自身最核心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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