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暂不支持播放该视频,请升级至最新版浏览器。
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案件时发现,代理律师提交的案例材料大部分为AI生成的不实案例,承办法官当庭对该律师予以训诫。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代理律师为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交了一组案例材料作为参考依据。法官对相关案例当庭核查后,发现其中多数案例存在明显异常。有的案号与对应案件信息无法匹配,有的案例事实与实际裁判文书内容不符,有的司法解释条文被篡改,还有部分引用内容无法找到真实来源。
庭审中,法官指出相关材料存在的问题,并要求说明情况。律师称这些材料并非自己逐一整理,而是由助理借助AI工具收集汇总后形成,且在提交前未经全面核实。法院经过进一步审查,确认部分案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不具备参考价值。法院认为,律师作为案件代理人,对提交法庭的材料负有审查核实义务。无论材料来源于助理整理,还是借助人工智能(885728)工具生成,都不能成为提交失实材料的理由。
最终,该律师因未尽到应有审查责任当庭受到训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