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后,8月以来,多地密集落地新政,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物业费及更新改造等场景。
长期以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严格限定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情形,普通装修与物业费一直未被纳入。今年以来,中央多次明确“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6月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就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首次将自住住房装修、物业费提取纳入使用范围。7月31日,国常会审议通过相关决定草案,强调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扩大制度覆盖面,为地方新一轮政策调整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
从本轮地方新政看,政策力度与覆盖场景均较此前有所拓宽,落地节奏明显加快。
据证券时报记者梳理,8月以来,多地新政密集落地。其中,北京明确对自住住房进行装修装饰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威海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契税、物业费及取暖费;汉中则进一步将装修、车位、物业费、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全部纳入提取范围。此外,南宁、通辽、玉溪、珠海(883419)等地也分别就自住房装修、更新改造及物业费等场景出台公积金支持新政,并于8月份正式实施。
装修提取成标配,额度标准各有侧重。南宁、汉中、珠海(883419)均按1500元/平方米核定装修提取额,前两个城市设定20万元上限;北京则按装修增值税发票金额的50%计算,每套最高25万元。此外,珠海(883419)还支持城市更新改造提取,每套房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分摊实际支出费用,且不超过账户余额的90%。
物业费提取逐步推开,年度限额多在3000元。威海明确物业费和取暖费每年提取一次,夫妻双方合计不超过3000元;玉溪每年可申请一次支付自住房物业费,最高限额同为3000元;汉中则放宽至凭当年物业费缴费凭证即可办理年度提取,操作门槛进一步降低。
上海易居房地产(881153)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一套100平方米住房的基础装修费动辄数万元,对于刚刚支付完首付、正承担月供的普通家庭而言,这是一笔不小的当期刚性支出。允许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直接降低了家庭现金流的挤占效应,避免因装修而借贷或压缩其他消费(883434),是一项“看得见、摸得着”的惠民举措。
中指研究院政策研究总监陈文静对记者表示,8月以来多地公积金新政将提取范围进一步扩展至装修、物业费等居住类支出,政策出台顺应了存量房时代住房需求从“购”向“住”、从“增量”向“存量维护”延伸的趋势。在她看来,公积金制度定位正转向覆盖租、购、修、养全周期(883436)的居住消费(883434)支持工具。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短期看,装修和物业费提取能有效盘活个人账户中的闲置资金,缓解家庭日常居住支出压力;中长期看,这一改革将带动家装、物业、适老化改造等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为住房消费(883434)市场注入新的增量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