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人工智能垂类大模型商业秘密案件公布

2026-08-20 15:42:24
来源:央广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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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六起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全国首例人工智能垂类大模型商业秘密案件。 2、孙某在杭州某人工智能企业任职期间,利用其配偶身份注册成立并实际控制法原公司,并向法原公司研发人员发送权利人AI模型专属提示词模板、审查规则、标注规范等相关资料,用于法原公司研发权利人同类AI模型。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责令孙某停止泄密、授权使用行为,并处罚款350000元。 3、本案是全国首例人工智能垂类大模型商业秘密案件,突破AI行业传统执法局限,填补了国内人工智能行业商业秘密执法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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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8月20日消息(记者 邵蓝洁)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六起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全国首例人工智能(885728)垂类大模型商业秘密案件——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孙某侵犯人工智能(885728)大模型商业秘密案。

根据案件介绍,2011年7月,孙某入职杭州某人工智能(885728)企业(以下称权利人),任资深算法专家,直至2025年7月离职,其全权牵头研发某垂直领域AI智能审查模型,掌握模型核心涉密资料。2023年12月,孙某在职期间,利用其配偶身份,注册成立并实际控制法原(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原公司)。2024年6月,孙某向法原公司研发人员发送权利人AI模型专属提示词模板、审查规则、标注规范等相关资料,用于法原公司研发权利人同类AI模型。经行业专家专项论证,上述资料组合形成的场景智能审查一体化方案,具备非公知性、商业价值、企业保密管控要件,属于AI垂直领域新型集成式技术商业秘密。

处罚结果显示,孙某身为算法核心涉密员工,2011年7月入职时签署专项保密协议,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均负有保密义务。其私自披露权利人核心涉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5月28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经综合考量,依据该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孙某停止泄密、授权使用行为,并处罚款350000元。法原公司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另案处理。

案件评析表示,本案系全国首例人工智能(885728)垂类大模型商业秘密案件,突破AI行业传统执法局限。过往AI知识产权维权多局限于源代码确权,本案破除行业“代码情结”,使执法视角更适配AI行业特性,明确认定自然语言类集成方案、非标运营规则均可独立构成商业秘密。本案的查办探索了人工智能(885728)非标集成技术商业秘密的认定路径,填补了国内人工智能(885728)行业商业秘密执法空白,为算法人才流动、同业AI研发、科创企业涉密数据管理划定合规红线,助力人工智能(885728)产业规范化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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