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然资源部近日就《关于规范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提出应依据矿产资源规划,结合战略性矿产新增资源量需求及矿产地储备部署等,制订战略性矿产矿业权年度出让计划,按出让计划加快实施矿业权出让。
《通知》规定,自然资源部负责制订石油、烃类天然气(885430)(页岩气(885372)、煤层气、天然气(885430)水合物)、铀、钨、稀土(884215),以及锰、铬、镍、高纯石英矿、氦气等年度出让计划;其他战略性矿产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业权出让计划在确保总量的前提下可动态调整。
在具体的矿业权出让方面,自然资源部负责石油、烃类天然气(885430)(页岩气(885372)、煤层气、天然气(885430)水合物)、铀、钨、稀土(884215),以及我国管辖领海以外海域矿产资源的矿业权出让。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其他战略性矿产资源,以及我国领海矿产资源的矿业权出让。
2025年7月,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施行,将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从法律上构建了全面系统的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体系。正因如此,新矿产资源法建立了战略性矿产资源特殊保护制度,将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重要矿产资源纳入战略性矿产资源目录,并对其中部分特殊矿产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
今年6月,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施行,这是对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的落实和细化,明确将统筹考虑资源重要程度、禀赋情况、紧缺程度、对外依存度、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等因素确定战略性矿产资源目录。
此次《通知》对战略性矿产出让进行了细化,规定战略性矿产与其他矿产共伴生,且战略性矿产资源储量规模达到中型及以上的,按照战略性矿产就高确定出让权限。 (金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