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璐济南报道
数据,这个看不见摸不着的“新型生产要素”,正在深刻改变我们的生活和经济版图。但在过去,它常常面临“不愿供、不敢供”的尴尬,甚至被锁在“信息孤岛”里。9月23日,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这一局面迎来了法治层面的破题。会上宣布,《山东省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直面数据“不愿供、不敢供”痛点
“山东数据市场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数据要素(886041)价值释放还不充分。”山东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刘东生在发布会上坦言,受数据权属不清等因素影响,“不愿供数、不敢供数”问题较为突出,“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刘东生介绍,2021年出台了《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在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整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保障了全省大数据事业发展。但是与当前新形势、新任务相比,内容已经滞后于新时代数据工作发展的新要求,难以适应当前数据工作发展需要。
“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细化上位法规定,有效解决数据工作发展实践中的堵点痛点问题。”刘东生表示,《条例》的出台,正是为了激活数据要素(886041)潜能,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对数据爬取、算法歧视等划红线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嫣姝介绍,《条例》构建全省统一的数据资源体系,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信息相关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和开发利用。针对公共数据汇聚治理难题,落实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责任制,聚焦公共数据的目录编制、收集、质量管控、资源登记等重点环节,进行全流程管理,促进公共数据合法高效流通使用。鼓励企业建立数据资源目录,加强企业数据治理和质量管理,鼓励自然人依法将其个人信息相关数据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数据创新应用。
加强数据权益保护方面,《条例》对数据持有、使用、经营等权益分类别、分场景作出规范界定,完善数据产权登记制度,为市场主体参与数据相关活动提供明确的行为遵循。
对于公众关心的个人信息保护,《条例》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衔接,明确了数据处理者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数据的规则和要求。对数据爬取、算法歧视等行为划定法律红线,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确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制度
如何让沉睡的数据“活”起来?《条例》提出一体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确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制度。
《条例》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参与数据市场建设,采取开放、合作、交易等方式开展数据流通活动。一体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健全公共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推动数据及时完整回流,确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制度。同时,对数据提供方、需求方以及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的交易行为作出规范,并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提升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水平。
促进产业发展与应用方面,《条例》要求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数据领域技术创新和成(002001)果转化。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推进高质量数据集建设、促进人工智能(885728)创新发展、培育数据产业以及数智融合推动产业迭代升级和拓展经济、政务、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数据应用场景等方面的举措和任务,为释放数据要素(886041)价值潜能,赋能新质生产力培育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制度引领和保障。
山东省大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綦琳介绍,省大数据局将围绕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数据产权保护、流通利用、收益分配、安全治理、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具体政策、实施细则和标准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