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付款、后消费(883434)的预付卡,近年来却屡屡变成堵心卡。一位朋友告诉笔者:办了一张五千元健身卡没几天,原店面便悄然换了另一副面孔,新商家照死不认老账,卡里的钱顿时打了水漂。一张本该便民的预付卡,频频沦为堵心卡、陷阱卡,卡住了消费(883434)者的钱,也卡住了数字经济(885976)下的消费(883434)信心。要让预付卡不“卡”,得卡住钱、卡住人、卡住责。
卡住钱,守住资金安全。一是降低备案门槛,把小微门店纳入网眼,因为跑路多发生在那里,受伤最深的往往是普通消费(883434)者。二是建立可监管、可追溯的预收款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须通过银行存管、履约保证保险、服务信托等管理预收款:钱在第三方,跟随履约进度分次解冻核销,商家卷不走、挪不动;监管部门动态监测“资金池”、预判风险,从源头破解“退款难、跑路快”。
卡住人,紧盯经营者。预付卡本质是消费(883434)者用今天的钱买明天的承诺。第一道关卡住谁能发卡。让消费(883434)者扫码即可查信用记录、投诉纠纷、行政处罚等信息;建立信用准入禁限机制,对严重失信、经营异常、多次引发纠纷者禁止发行、续发。第二道关卡住谁来接盘:可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立法经验,明确预付卡经营主体发生转让、更名、换牌、合并等变更情形的,变更后的经营者须承继原有债权债务,承担相应经营与履约风险,斩断“换皮不认账”链条。
卡住责,压实各方之责。对经营者,要坚持法不保护不法,让违法成本应远高于违法收益,重点打击“职业闭店人”;政府应打通数据壁垒,让监管平台与政务、信用平台互通,打破执法壁垒并推进联合、跨域、交叉执法;检察院应聚焦群体性侵权开展监督,法院应畅通小额诉讼通道,用足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破解“举证难”;消费(883434)者应理性消费(883434)、不要听信推销话术,应依法维权,维权前不要“抖豁”,消费(883434)者不是去求经营者退钱,而是依法要回自己的钱,同时要穷尽协商、诉讼等手段,用好综治中心等新维权平台。贯穿其中的,始终是“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只有卡住钱、卡住人、卡住责,才能卡住消费(883434)风险,守住信用底线,消费(883434)者才敢放心充值,预付卡才能真正“不卡”。
南京刘家沟(作者为法学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