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十五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未来五年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支撑保障等11项工作措施作出系统部署。
《通知》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渔业资源高水平保护,切实提高增殖放流质效,促进水生生物资源有效恢复和可持续利用。《通知》明确到2030年,年均放流各类水生生物数量稳定在200亿尾左右,区域性和珍贵濒危物种放流数量占淡水物种放流数量的比例逐步提升至15%。
《通知》坚持因地制宜,确定适宜增殖放流水生物种345种、适宜水域428片,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严格放流苗种供应,规范组织开展。坚持生态优先,进一步优化增殖放流结构,逐步减少淡水广布型物种放流数量,逐步加大区域性和珍贵濒危物种放流数量。坚持科学规范,强化放流过程监管,严查苗种质量,要求贴近水面放流或使用滑道放流,禁止采用抛洒或“高空”倾倒等放流方式。规范群众性放流活动,首次明确社会公众规模性放流界定标准,强化社会公众主动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义务。
《通知》提出加强增殖放流效果评估,强化放流科技支撑,推进重要物种规模化繁育、种质鉴定、智能计数、野化训练、标志放流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强放流科普宣传,充分发挥定点放流平台、科学放鱼体验点作用,集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互动性强的增殖放流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增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