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增殖放流 促进水生生物资源有效恢复——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负责人就《关于做好“十五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2026-10-16 16:53:00
分享

本网讯 近期,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十五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负责人就《通知》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有什么背景和目的?

答:增殖放流是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水域生态修复的重要手段之一。从“十二五”起,我部每五年印发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划或工作通知,对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进行部署,为各地组织实施增殖放流提供指导。“十四五”期间,全国累计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1500余亿尾,放流水域覆盖重要江河湖库和近海海域,放流苗种供应体系初步建立,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对恢复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和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五五”期间,增殖放流工作将在物种结构优化、苗种质量提高、社会放生规范、全过程监管强化等方面持续加力,切实提升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水平。为此,我部印发《通知》,为各地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增殖放流工作提供指引。

问:《通知》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通知》立足新发展阶段,对标新形势要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渔业资源高水平保护,通过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执法监管和支撑保障,切实提高增殖放流质效,推动增殖放流从“量的合理增长向质的有效提升”转变,促进水生生物资源有效恢复和可持续利用。

在主要目标上,《通知》明确到2030年,年均放流各类水生生物数量稳定在200亿尾左右,区域性和珍贵濒危物种放流数量占淡水物种放流数量的比例逐步提升至15%,苗种供应质量和数量得到充分保障,重要物种全人工繁育技术实现突破或取得重大进展,群众性放流活动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问:《通知》为何突出强调“质的有效提升”?围绕实现这一目标,如何做好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答:当前,增殖放流物种主要有广布型物种、区域性物种和珍贵濒危物种共3类。经过多年组织实施,广布型物种的“量”已达到较高水平,区域性和珍贵濒危物种放流规模有待提高,放流结构、苗种质量、科学放流和效果监管等“质”的方面还需进一步提升。因此,要把提质增效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增殖放流工作向质的有效提升转变。《通知》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十五五”适宜增殖放流水生物种345种、适宜放流水域428片,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进行生态安全风险评估。坚持生态优先,进一步优化放流结构,逐步减少淡水广布型经济物种放流规模,逐步加大区域性和珍贵濒危物种放流数量。坚持科学规范,强化放流过程监管,严查苗种质量。

问:《通知》对于群众性社会放流,将如何规范管理?

答:群众性放流是社会参与水生生物保护的重要形式,关键是要放得科学、放得规范、放得安全。《通知》重点从三个方面推动群众性放流规范有序开展。一是明确报告门槛。《通知》首次明确社会公众自行向开放水域规模性放流水生生物的界定标准,强化社会公众要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要求,履行主动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二是严格苗种来源。放流的水生生物必须是本地种原种或子一代,且来源合法,检疫合格,严禁从网络平台、农贸市场、观赏鱼市场等渠道购买外来种、杂交种等不符合生态要求的物种。三是引导定点放流。各地要公布本地区群众性放流活动的报告方法、定点放流平台或放流物种要求等信息,引导社会公众就近、规范开展规模性放流。

问:《通知》在增殖放流监管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一是规范现场放流操作。严格查验苗种质量,确保放流苗种规格符合规定,禁止高空倾倒、粗暴抛洒等伤害苗种的投放方式,要求贴近水面或使用滑道放流。二是强化执法检查。放流后7日内,强化放流水域执法巡查,清理有害网具,严防“上游放、下游捞”,保障苗种生存环境。三是鼓励社会监督。放流信息提前公示,鼓励社会公众和公证机构对放流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对增殖放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四是严格资金使用。增殖放流资金使用要严格遵守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在各类主体从事增殖养殖等生产经营的水域内放流。

问:《通知》在增殖放流支撑保障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一是加强评估问效。加快统一放流效果评估标准方法,每年选取重点流域、海域监测评估,2030年组织一次全国性全面评估;推广标志放流技术,持续跟踪监测种群恢复情况,将评估结果作为确定次年放流方案以及优化调整放流物种结构、数量和水域的重要依据。

二是加强科技赋能。强化区域性物种、珍贵濒危物种以及资源衰退严重物种规模化繁育技术研发,加大种质鉴定、智能计数、野化训练、标志放流等关键技术攻关力度,推广使用人工智能设备进行苗种计数和规格测定。

三是加强宣传聚力。集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互动性强的增殖放流活动,向公众科学普及放流知识,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布增殖放流公益广告,编印禁止放流物种图册,增强社会公众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意识。

免责声明: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同花顺观点。同花顺各类信息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如有出入请以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为准。如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花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homeBack返回首页
不良信息举报与个人信息保护咨询专线:10100571违法和不良信息涉企侵权举报涉算法推荐举报专区涉青少年不良信息举报专区

浙江同花顺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8032105号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提供: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核发证书编号:ZX0050)
A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