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成涉老权益纠纷核心导火索中性

2026-10-20 06:50:22
作者:孙蔚
分享

本报讯(记者孙蔚)父母把房子和钱都赠与子女,子女却不尽赡养义务,财产还能要回来吗?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近日,北京三中院召开“老有所养老有所居”涉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梳理近年来该院审理涉老民事案件的总体情况,发布6起典型案例,并针对赡养履职、居住权益、财产安全等高频纠纷问题发布司法提示,护航老年人安享晚年。

从《民法典》施行到今年9月,北京三中院共审结涉赡养、继承及房屋类民事案件4415件,其中赡养纠纷249件,继承纠纷2359件,涉房屋赠与、买卖合同等纠纷1807件,案件数量总体呈逐年增长态势。

“当前涉老民事案件主要诉求呈现明显转型特征,从‘有没有人养’转向‘怎么养、在哪居、财产怎么安排’,老年人自主意识明显增强。”北京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平指出,矛盾焦点向“房”集中,房屋成为赠与、继承、居住等纠纷的核心争点。另外,再婚重组、“以房养老”等情形增多,法律关系更趋复杂;家事纠纷多为口头约定、少有书面凭证,事实查明难度较大。

通报会上,三中院结合大量审判实践,深度剖析涉老纠纷高发原因。一方面,老年群体法律认知薄弱、风险防范意识不足,在房产处置、协议签订过程中易轻信亲属、忽视法律风险;另一方面,部分家庭孝道观念淡化,将财产利益凌驾于赡养义务之上,引发亲情纠纷。

本次通报的典型案例聚焦老年群体维权痛点、难点,覆盖高发多发的涉老法律纠纷,直面各类侵害老年人权益的乱象。针对部分子女以老人持有退休金、自有住房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争议,法院在判例中明确,老年人有退休金、自有财产,不能成为子女免除法定赡养义务的理由,赡养义务兼具人身性与法定性,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缺一不可,切实破除了“有收入无须赡养”的错误认知。

针对老年群体极易遭遇的房产赠与、托付养老陷阱,典型案例厘清司法边界。部分老人出于帮扶子女、安心养老的初衷,将自有房屋份额无偿赠与子女,却遭遇子女事后拒不履行赡养承诺、变相剥夺老人居住权的情况。法院通过判决明确,子女接受老人大额房产赠与后,拒不履行赡养、照料等附随义务,构成严重违约,老人可依法撤销赠与、追回财产。

针对老年人遗嘱订立、遗产分配、房屋居住权设立等常见纠纷,本次通报案例细化了司法裁判标准,重点纠正家庭中忽视老年人生存权益、过度争夺财产的不良风气,通过司法裁判树立“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价值导向。

针对老年群体维权短板,北京三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弓结合审判实践做出3点提示,为老年人权益保障划定清晰红线。一是赡养属于法定责任,义务人不得随意推诿拒绝,不因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动、家庭财产处置等情况而免除;二是赡养义务应当合理履行,尊重老年人自身意愿,优先考量老人长期形成的生活习惯与内心真实选择;三是司法引领正确价值导向,对受赠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褒扬善意扶助行为,规制拒不赡养行为。

免责声明: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同花顺观点。同花顺各类信息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如有出入请以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为准。如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花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homeBack返回首页
不良信息举报与个人信息保护咨询专线:10100571违法和不良信息涉企侵权举报涉算法推荐举报专区涉青少年不良信息举报专区

浙江同花顺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8032105号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提供: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核发证书编号:ZX0050)
A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