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草案)发布,强调: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向社会公布,4月26~5月25日期间,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草案,
1)能源工作要遵循“四个革命,一个合作”原则
能源消费革命、能源供给革命、能源技术革命、能源体制革命和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的能源安全新战略。
2)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
优化能源供应结构和消费结构,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发展。国家优化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推动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
2024年1月,国家发改委等下发的《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中明确:可再生能源、核电等非化石能源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据此核算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指标。
3)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
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有序推动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
4)制定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并监控开发情况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发展目标,按年度监测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5)确定“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分解实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
6)国家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并监测、考核
相关供电企业、售电企业以及电力用户 (含使用自备电厂供电的企业)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责任。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考核。
根据发改委之前发布的文件,2023年、2024年各省的最低消纳比如如下表。
国家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鼓励能源用户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以及节能的产品和服务。
7)鼓励和扶持农村能源发展
国家按照城乡融合、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提升服务的原则,鼓励和扶持农村的能源发展,重点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农村的能源发展,提高农村的能源供应能力和服务水平
法律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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