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用户信息进行采集及批量操作,五被告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
讯(记者张静姝)记者获悉,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百灵鸟QQ营销”系列软件能够对QQ用户信息进行采集及营销性批量操作,被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三原告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最终石景山法院判决五被告构成对三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三原告系QQ系列网络社交产品的联合运营方,也是第9类、第42类“企鹅”商标、“QQ”商标及“QQ营销”注册商标的共同权利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五被告在其共同运营的网站提供下载、宣传、推广、售卖含有“QQ”字样的“百灵鸟QQ营销”系列软件产品,并在软件图标中使用了9个企鹅图形标识。
“百灵鸟QQ营销”系列软件能够对QQ用户信息进行采集及营销性批量操作,实现大批量登录QQ,在不加入QQ群的情况下对QQ群的成员信息进行抓取和存储,具备大量查看用户QQ空间访客记录等批量操作及群发信息功能、数据采集功能和空间访客信息采集功能。“百灵鸟QQ营销”系列软件为了实现相关功能,预先获取了QQ系列产品中的用户信息,进行存储并且对外提供。对此,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共计500万元及合理支出20余万元。
石景山法院认为,含有“QQ”、企鹅图案的被诉侵权软件的名称及被诉侵权图标分别与三原告享有权利的涉案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且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足以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构成对三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此外,被诉侵权软件以商业获利为目的,通过“设置乱码变量”等技术手段破坏了原告QQ系列软件产品的技术保护措施进而实施批量操作及用户信息非法采集,并将获取的用户数据作为卖点进行宣传从而增强自身软件竞争力,影响了QQ系列产品的用户体验,可能导致原告用户流失。批量操作行为增加了QQ系列产品的服务器运行压力,提升了原告运营成本,非法采集用户信息行为则破坏了QQ系列产品的正常运行秩序,损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数据权益,削弱QQ系列产品及原告企业商誉乃至竞争优势,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判决五被告立即删除并不得继续使用其非法获取的QQ系列产品用户数据,并共同赔偿三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9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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